2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第二批人民法院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典型民事案例。其中,就父母有权拒绝成年子女“啃老”的案例指出,对于有劳动能力的成年子女,父母不再负担抚养义务。如果父母不愿意或者没有能力向成年子女提供物质帮助,子女强行“啃老”,就侵害了父母的民事权利,父母有权拒绝。
近年来,成年子女违背父母意愿“强行啃老”的现象屡见不鲜。有的明明有谋生能力,却赖在家里不工作、全靠父母供养;有的以陪伴照料为名,长期在父母家蹭吃蹭喝;有的以工作忙为由,当起“甩手掌柜”,把孩子交给老人照顾;更有甚者,以窃取、骗取、强行索取等方式侵犯父母的财产权益。许多老人出于“家丑不可外扬”的传统观念,或因身体状况、行动能力等原因,往往难以拒绝子女“啃老”,这也无形中助长了“啃老”的滋生。
不过,无论是国家法律还是地方立法,对涉及“啃老”的相关规定,操作性都不是很强,重要意义在于释放其法治善意和价值导向。此次最高法发布这起典型案例,不仅对各地法院裁判这类“强行啃老”案件具有一定的范本和借鉴意义,对社会来说更是一堂生动的法治教育课,给人以正确的价值引领。
以前,一提到“啃老族”,大家都颇为不齿。一些成年子女,自己不工作,却要蹭吃蹭喝,依靠父母供养。然而现在,“啃老”的重灾区变成了买房和带娃。据统计,我国城市里约有30%的年轻人靠“啃老”生活,65%的家庭存在“啃老”问题。对这样的“啃老族”,轻飘飘地点评一句“不孝”或“巨婴”,未免有失片面。
尽管年轻人有各种各样的苦衷,老年人也有帮扶子女的温情,但“啃老”总归不是一种健康的亲子关系。实际上,“啃老”的负面后果,不只是老年人在承受,很多年轻人也为此负重不堪。对父母的愧疚感,两代人在家庭、育儿等问题上的矛盾和冲突,以及随之而来的婆媳问题、岳婿问题日益高发……也成为很多年轻人下班后不愿回家、不敢回家的原因所在。在日益成为惯性的“啃老”链条里,谁都不快乐。
【 两代人|父母有权对“强行啃老”说不】最高法发布案例,为解决“啃老”开了一个好头。为“啃老”按下刹车键,不让“啃老”成为一种“惯性”,还需要各方面的共同努力。从个人层面来说,两代人都需要转变观念。年轻人要培育自我奋斗和独立生存的品质,勇敢承担起自己应该承担的责任;而对老年人来说,则应学会以“适度”的心态,去处理子女需求与自身能力的关系。对于子女“啃老”的不合理要求,父母也应保持清醒,不能一味容忍,必要时不妨拿起法律武器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对“强行啃老”说不。这不是不讲情面,而是让子女独立自强“为之计深远”的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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