椰树集团招聘要求火了:“须以房产作抵押 承诺终身服务” 律师:违反劳动法!

_原题为:椰树集团招聘要求火了:“须以房产作抵押,承诺终身服务”…律师:违反劳动法!
摘要【椰树集团招聘要求火了:“须以房产作抵押 承诺终身服务” 律师:违反劳动法!】近日,海南椰树集团一则招聘启事引发热议,其招聘条件提到,应聘者承诺终身在“椰树”服务,承诺以房产作抵押,离开“椰树”以房产偿还 。此外,“忠诚不谋私,顾事业不顾家”的说辞也令一众网友大呼“奇葩” 。
近日,海南椰树集团一则招聘启事引发热议,其招聘条件提到,应聘者承诺终身在“椰树”服务,承诺以房产作抵押,离开“椰树”以房产偿还 。此外,“忠诚不谋私,顾事业不顾家”的说辞也令一众网友大呼“奇葩” 。
8月20日上午,相关招聘信息已经被信息发布主体——海南省人力资源市场官方微信公众号删除 。
据红星新闻,椰树集团人事部,椰树集团负责这次招聘的联系人罗女士表示,之前发布的职业经理学校招生信息是真实的,招聘的人员范围除了集团外部人员,也包含集团内部员工 。现在来应聘的人员非常多,如果不是集团内部的同事,只能按要求将简历投放到指定邮箱 。
据南方都市报,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一名工作人员回应称,企业招聘中要求“抵押房产”“终身服务”的规定是违法的,有该规定的企业招聘启事是无效的 。有律师也表示,招聘信息相关要求涉嫌违反《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不具有效力 。
椰树集团招人要求抵押房产终身服务
椰树集团的招聘启事显示,“椰树培养职业经理学校”公开招聘职业经理,待遇优厚 。总经理有百万年薪、有别墅奖、有分红股奖、有海景房奖;副总经理年薪是总经理的20-80%,奖励分红股奖、海景房和别墅 。
奖励虽丰厚,唯独引人注目的是,招聘条件提到需承诺终身在“椰树”服务——写承诺书,承诺以房产作抵押,离开“椰树”以房产偿还 。要求以房产作抵押,是防止将“椰树”作为跳板、作为“镀金”、学到经验后跳槽 。
另外,椰树集团要求承诺做到“两不”——“忠诚不谋私,顾事业不顾家” 。

椰树集团招聘要求火了:“须以房产作抵押 承诺终身服务” 律师:违反劳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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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椰树集团招聘要求火了:“须以房产作抵押 承诺终身服务” 律师:违反劳动法!】椰树集团招聘要求(注:现已删除)
据中新经纬,这则招聘启事在网络上也引发了广泛讨论 。多数网友质疑,椰树集团这条招聘涉嫌违反劳动法,企业不应该以强制征用房产的形式招聘员工,“包身工”“卖身契”等字眼在评论区刷屏 。
“要求承诺违法了吧?企业也得承诺绝对不主动解聘劝退这些人”,有网友质问,“这不就是卖身契?企业高层全是一群不要家庭的人?” 也有网友则指出这种做法违反劳动法 。
椰树集团招聘要求火了:“须以房产作抵押 承诺终身服务” 律师:违反劳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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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招聘条件违反劳动法
据南方都市报,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律师邓千秋表示,《劳动合同法》施行以前,企业招聘中要求提供担保、押金、扣押证件等的情况较为多见 。为了改变这个状况,2008年开始施行的《劳动合同法》第9条明文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可以说,椰树集团这个招聘启事中设置的以房产做抵押的条件是明显违反《劳动合同法》的上述规定的 。
邓千秋表示,椰树集团提出的“终身服务”的要求,更是试图剥夺劳动者职业选择权利的行为 。即使椰树集团与劳动者签订了包含有“终身服务”条款的劳动合同,也是无效的、不能落地实施的 。《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对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设定的条件较为宽松,即使企业没有违法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劳动者也可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后就可以离职;企业如果存在不及时足额支付工资、不依法缴纳社保或者以暴力、威胁、非法限制人身自由强迫劳动者劳动等情形的,劳动者更是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连事先通知用人单位都不需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