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孕8月遭强制引产 计生办称依法所为


怀孕8月遭强制引产 计生办称依法所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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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30日,某论坛网友“闯玉溪”发帖称:“我是一名孕妇,又是一名特产孕妇 。我已合法登记了二胎准生证,2005年3月16日离临盆还有10天时,县计生局局长方红萍领着工作人员来到家里,他们采取限制人身自由的方式逼我去做掉孩子,当时我已37岁,怀孕8个多月,计生局局长目前仍逍遥法外无人敢管 。”该网友还贴出了“生育注册登记表二”、“育龄人群基本情况登记表一”以及“玉溪市人民医院诊断证明书”三张图片 。


该帖发出后,连续被各大论坛、微博转载,引起了广大网友的关注,截至昨日15时许,数千网友评论了该帖 。网友“金马脚下”评论称:“按照我国的现行法律来讲,这个计生局局长及其帮凶涉嫌故意杀人罪,这应该是一起刑事案件而非民事案件 。”此外,还有很多网友支持当事人利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有网友对该帖的真实性表示怀疑 。


当事人

持有二孩生育证仍被强行拉上车

日前,采访人员在玉溪市找到了该帖涉及的当事人唐乐琼,她表示,网上所发布的信息都是真实的,她还掏出一本红色的《新平县计划生育生殖健康综合服务证》(下简称《生育证》),该证内“生育注册登记表二”注有“2002年4月26日申请生育贰孩”字样,并盖着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扬武镇计划生育委员会的公章 。

唐乐琼称,1996年9月她生育了一个女孩,丈夫当时在中国农业银行新平县支行扬武营业所工作,属于非农业人口 。按照当时《云南省计划生育条例》相关规定,夫妻一方是非农业人口,另一方是农业人口,在不突破县的人口控制指标的前提下,由乡镇计划生育委员会有计划地安排生育第二个孩子 。在这样的情况下,唐乐琼夫妇于2002年4月19日申请了第二孩生育证,扬武镇计划生育工作站通过审查后,于当年4月26日办理了《新平县计划生育生殖健康综合服务证》生育二孩证件 。


2004年7月唐乐琼怀孕,预产期是2005年4月7日 。她称,2005年2月21日,当地计划生育部门口头告知其丈夫原发准生证无效,并于3月13日向她下发了新计生字(2005)03文件,宣布他们领到的《生育证》无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