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胎新政策还报孕情吗( 二 )


(二)平原农村独女户须退回其一九八九年四月一日以后领取的部分 。(三)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少数民族、归国华侨和在本市定居的港澳台同胞 , 或夫妻一方为二等乙级以上革命伤残军人或相当此标准的其它非遗传性伤残者 , 或农村中男到有女无儿家结婚落户的人员 , 须退回一九八四年九月一日以后领取的部分 。拒不退回上述奖金和工资的 , 计划生育部门不生育证》 。
节育管理第十九条 凡未安排生育的育龄夫妻 , 必须落实安全可靠的节育措施 , 并按规定接受检查 。凡计划外怀孕的 , 必须采取补救措施 。农村已婚育龄夫妻应采取下列节育措施:(一)已生育第一个子女的 , 女方应在产后百天内放置宫内节育器 。(二)第一胎为多胞胎的 , 女方应按前款规定采取节育措施 , 子女四周岁后半年内 , 女方年龄仍在四十周岁以下的 , 一方应做输卵(精)管结扎手术 。
(三)已有两个以上子女 , 女方年龄在四十周岁以下的 , 一方应在产后六个月内做输卵(精)管结扎手术 。第二十条 按规定采取长效节育措施后又怀孕的育龄妇女施行补救措施的费用 , 应按国家有关规定予以报销 , 并享受节育手术假 。第二十一条 育龄夫妻双方患有节育手术禁忌症不能采取绝育措施或者女方放置宫内节育器失效两次以上的 , 经县级以上计划生育技术鉴定小组鉴定 , 可采取其它可靠的节育措施 。
第二十二条 未经市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市计划生育委员会批准的医疗单位和个人 , 不得实施计划生育手术 。第二十三条 施行计划生育手术后出现并发症的夫妻 , 应在术后六个月内向所在单位提出鉴定申请并附有关证明 , 经乡(镇)、街道办事处签署意见后 , 报县(市)、区计划生育局组织鉴定;对疑难病症 , 县(市)、区计划生育局可提交市计划生育委员会组织鉴定 。
经鉴定为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的 , 管理单位应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处理 , 并且每半年应进行一次复查鉴定 。经复查鉴定已治愈的 , 从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不再按手术并发症对待 。确系节育手术或治疗并发症造成的医疗事故 , 按《河北省医疗事故处理办法实施细则》处理 。第二十四条 各级计划生育部门应制定切实可行的孕情普查制度 , 定期组织已婚育龄妇女进行孕情检查 , 并为育龄妇女提供节育技术、避孕药具 , 优生优育、计划生育政策咨询等项服务 。
第二十五条 医疗单位及计划生育系统从事计划生育手术的人员 , 必须持有省、市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计划生育手术证书》 , 并按规定内容和项目施术 。对做计划生育手术的育龄夫妻 , 出具加盖计划生育手术专用章的证明 。奖励 第二十六条 对符合《条例》规定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的 , 在办理二胎《生育证》后三年内自愿申请不再生育的 , 由原发证机关退回照顾二胎生育费 , 并给予不低于五百元的一次性奖励 。
第二十七条 在办理农转非、分配宅基地、分房、入幼、上学、招工方面 , 在同等条件下对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家庭 , 予以优先照顾 。在农村 , 对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及已采取了长效节育措施的双女户父母实行养老保险 。保险费由集体和个人分别按规定负担 。计划内生育两个子女的家庭 , 且夫妻一方实行绝育手术的 , 符合发放宅基地的优先审批 , 优先安排致富项目、优惠提供农用物资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