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交所发布《上市公司风险分类管理办法》

_原题为:推进分类监管 精准监管 科技监管 深交所发布上市公司风险分类管理办法
摘要【深交所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风险分类管理办法》】为推进上市公司分类监管、精准监管、科技监管,健全风险防控制度,提升一线监管效能,促进上市公司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和规范运作水平,推动上市公司实现高质量发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所制定了《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风险分类管理办法》,现予以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深交所)
【深交所发布《上市公司风险分类管理办法》】8月30日,深交所发布《上市公司风险分类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分类办法》),这是深交所推进分类监管、精准监管、科技监管,健全风险防控制度,提升一线监管效能的重要举措 。
科技赋能分类监管
分类监管是落实上市公司监管要求的基本方法和有效途径 。近年来,深交所充分利用人工智能、大数据等前沿技术,开发建设风险监测智能平台,推进监管经验与智能科技深度融合 。《分类办法》在总结监管实践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风险分类监管制度,是构建“人工+科技”监管新模式的积极探索 。
风险监测智能平台汇集了财务数据、股价走势、股权明细、股份质押、重大投资、违规处分等多维度信息,构建的风险分类评级模型实现了对上市公司的“全面体检”,为分析评估研判公司风险提供智能辅助 。通过分类评级模块识别风险、风险台账模块全程跟踪风险、风险动态监测模块实时监控风险,风险监测智能平台打造了多层次、立体化、全链条的风险监测体系,有效支持风险早发现、常跟踪、快处置 。
分类施策推动精准监管
按照“抓两头带中间”的监管思路,《分类办法》明确对不同类别公司实施差异化监管安排,优化监管资源分配,提升监管工作的精准性 。《分类办法》明确对财务造假、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违法违规行为“零容忍”,对高风险类及次高风险类上市公司重点配置监管资源,对其信息披露、并购重组、再融资等事项予以重点关注 。规定高风险类公司信息披露考评不得为A、取消信息披露直通车资格、年度报告双重审查、公开年度报告问询函及回复等,引导上市公司聚焦主业、诚信经营、规范运作 。《分类办法》进一步压紧压实中介机构责任,督促中介机构勤勉尽责 。此外,《分类办法》聚焦实际控制人和董监高等“关键少数”,增加相关人员合规培训频次,督促其明规则、守底线、知敬畏,从源头推动提高上市公司质量 。
资源共享强化监管协作
《分类办法》明确了有效使用分类监管信息的工作机制 。一是完善与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的分类监管沟通协作机制,共享监管资源,推进监管协作,合力化解上市公司风险,推动提高上市公司质量 。二是向地方政府通报有关情况,配合地方政府共同防范化解公司风险 。三是向高风险类公司通报其评级情况,强化分类评级结果对上市公司的督促警示作用,提升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
深交所将认真贯彻落实刘鹤副总理、易会满主席在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首批企业上市仪式上的致辞要求,坚持“建制度、不干预、零容忍”九字方针,按照“四个敬畏、一个合力”工作要求,围绕推动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核心目标,持续完善基础制度,着力提升监管效能,抓好《分类办法》落地执行,推进分类监管、精准监管、科技监管,着力促进上市公司提升信息披露质量和规范运作水平,致力于打造形成体现高质量发展要求的上市公司群体,共建良好的资本市场生态体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