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拟出台商品房销售公示新规:房企无权承诺教育配套资源( 二 )


12、所有驻场销售人员的照片、姓名等 。
可能产生废气、辐射、噪声、烟尘污染等影响的不利因素也要公示
意见稿指出,开发商售房还必须公示不利因素信息 。包括:
红线外不利信息 。主要指红线外对本项目整体或部分楼幢已知可能产生废气、辐射、噪声、烟尘污染等影响的不利因素,包括公共厕所、垃圾站、变压器、通信基站、道路、桥梁、隧道、火车站、汽车站、油气库站、危险品仓库及其他污染、辐射、噪声源或危险场所等 。
红线内不利信息 。主要指红线内对本项目整体或部分楼幢已知可能产生废气、辐射、噪声、烟尘污染等影响的不利因素,包括公共厕所、化粪池、垃圾站、变压器、换热站、配电室、通信基站、商业用房、物业用房、车库出入口、健身场所以及其他污染、辐射、噪声源等 。
户型不利信息 。主要指对部分户型在视线、采光、空气质量、装修使用等方面已知可能产生不利影响的因素,包括外立面造型、外连廊、管道层、烟道、天然气管道等及户内的梁、柱位置、尺寸等 。
房地产开发企业一律无权承诺教育资源配套等不确定因素
项目不确定因素信息公示内容包括: 教育资源不确定信息 。主要指商品房相对应的学区或学校,应以教育主管部门制定的当年入学政策为准,房地产开发企业一律无权承诺 。其他与购房人利益相关的不确定信息 。
除此之外,还须公示物业服务信息、相关政策文件、项目信息互联网查询渠道、投诉途径、法律法规或其他主管部门要求公示的信息等 。公示期限为:自项目销售之日起至全部房屋销售结束 。
市住建局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经纪机构应本着诚实守信、依法经营的原则,及时、准确、全面地公示相关信息,充分保障购房人的知情权、公平交易权 。公示内容发生变化的,应立即在销售场所更新并及时告知购房人 。采取互联网线上方式售房的,也应按照本通知要求的公示期限将需公示内容逐项在线上公示 。通过VR视频等方式展示样板房的,应真实展示房屋全貌,不得隐瞒户型等不利信息 。
房地产开发企业、经纪机构应加强对销售人员的培训考核,确保销售人员熟知项目规划设计、工程建设进度及房屋销售、金融信贷、税收缴纳、不动产登记等政策及流程 。销售人员应按照本规定要求,逐项向购房人介绍公示内容,避免因信息介绍不全面、不准确产生交易纠纷 。
此次公开征求意见建议的时间为2020年8月28日至9月27日,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将书面意见和建议反馈至市住建局 。
(文章来源:西安报业全媒体)
(责任编辑:DF5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