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歧的判例:两法院回调民间借贷利率上限 15.4%不适用于持牌金融机构( 二 )


采访人员多方了解到,目前个别银行已将贷款利率悄悄调回24% 。究其原因,近日金融监管部门高层在谈及消费者保护领域所存在的六类乱象时,提到“个别消费金融公司息费过高,强制搭售保险,部分客户综合融资成本超过24%,甚至接近30%” 。
此番表态被他们解读为“金融监管部门依然将24%视为借贷利率上限”,因此悄然将借款利率调回24% 。
一家悄悄调回借款利率的银行零售业务部门人士向采访人员透露,其实他们仅仅是针对信贷风险偏高的申请人采取了24%年化利率上限,多数借款人依然给予最高15.4%年化利率,因为他们担心大范围将年化借款利率调回24%,会触发变相调高小微企业个体户融资成本的争议 。
法院内部的判决分歧
“可能无形间预示了地方法院不再将《新规》适用于持牌金融机构 。”围绕江苏和河南两家法院的两个判例,一位城商行零售部门主管向采访人员透露,对于是否将借贷利率从15.4%调回至24%,他所在的城商行依然相当谨慎 。原因在于,这家银行依然担心当地金融监管部门认为上述行为会变相抬高小微企业借贷融资成本并加以遏制 。
一位熟悉《新规》出台过程的知情人士向采访人员透露,此前金融监管部门与最高法院围绕持牌金融机构是否适用《新规》有过沟通,前者曾建议将持牌金融机构豁免,而最高院经过综合评估,认为《新规》只适用于民间借贷机构,持牌金融机构不涉及 。——不过目前并无更多证据证实这一说法 。
值得注意的是,近日多家地方法院按24%利率进行借款纠纷官司判决,与他们对《新规》相关条款理解加深息息相关 。不过,也存在一些地方法官对《新规》的解读存在分歧 。
【分歧的判例:两法院回调民间借贷利率上限 15.4%不适用于持牌金融机构】一家地方法院法官向采访人员表示,她的解读是,此前《新规》相关条款显示4倍LPR借款利率司法保护上限只适用于民间借贷机构,持牌金融机构不涉及 。因此他们在开展借款纠纷官司判决前,首先会明确涉案金融机构是否属于持牌金融机构,再决定是否引用《新规》相关规定判决 。
这位法官表示,部分法官依然倾向“相比民间借贷机构,持牌金融机构的贷款利率应受到更严格的约束” 。究其原因是,他们发现不少持牌金融机构的贷款年化利率不到12%,因此引入《新规》相关条款并无不妥 。
而多位长期从事民间借款纠纷官司的律师则表示,目前他们比较担心的,是部分地方法院可能采取新老划断式的判决,即《新规》出台前所发生的借款纠纷官司,只要涉及持牌金融机构,均按24%利率进行判决;反之《新规》出台后所发生的借款纠纷官司,即便涉及持牌金融机构,也按4倍LPR(15.4%)判决 。
在他们看来,如何统一地方法院截然不同的判决尺度,仍需要最高法院针对民间借贷利率司法保护上限新规出台更细致的操作指引 。
“在执行15.4%借贷利率上限后,不少信贷风险相对较高的个体户与小微企业主都被拒之门外,反而加剧了他们融资难问题 。”一家持牌消费金融机构业务主管向采访人员直言 。
“对于持牌金融机构希望金融监管部门能出台措施明确暂不调整借贷利率(针对部分持牌金融机构将24%借贷利率调低至15.4%),后者尚未作出明确表态 。”他指出 。
(文章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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