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版TLAC政策框架来了!四大行面临近3万亿资本缺口

【中国版TLAC政策框架来了!四大行面临近3万亿资本缺口】 _原题为:中国版TLAC政策框架来了!四大行面临近3万亿资本缺口
中国版总损失吸收能力(Total Lost Absorb Capability , TLAC)政策框架来了 。
9月30日 , 央行、银保监会发布《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总损失吸收能力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 , 《意见稿》第14条提出在中国境内设立的被认定为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的商业银行应满足:外部TLAC风险加权比率自2025年1月1日起不得低于16%;自2028年1月1日起不得低于18%;外部TLAC杠杆比率自2025年1月1日起不得低于6% , 自2028年1月1日起不得低于6.75% 。
2019年 , 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被纳入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G-SIBs) , 且按照金融稳定理事会评分标准 , 未来交通银行、兴业银行等银行被纳入的可能性加大 。
“长期以来 , 我国监管机构和银行管理者都把银行列入G-SIBs作为一种肯定 , 这对于银行系统重要性的快速提升产生了较大影响 , 要逐步改变这种思想观念 , 重新审视对银行产生的综合经营成本 。”9月30日 , 中国银行研究院高级研究员熊启跃对21世纪经济报道采访人员表示 。
熊启跃称 , 《意见稿》出台后将对相关银行的资产负债结构、业务方向、资本使用效率以及资本补充工具创新等产生一定影响 。就资本补充来说 , 以2019年末四大行资产负债表的数据静态计算 , 2025年要满足上述要求 , 四大行面临的资本缺口大概在3万亿元左右 。
什么是TLAC政策框架?
2015年11月 , 金融稳定理事会发布针对G-SIBs的《总损失吸收能力条款》 。根据《总损失吸收能力条款》 , 非新兴市场经济体G-SIBs的TLAC工具规模最迟须从2019年起达到风险加权资产的16%和杠杆率分母的6% , 从2022年起将上述两个比例分别提高至18%和6.75% 。
《总损失吸收能力条款》较为原则性和框架性 , 因此TLAC规则的实施有赖于各国监管机构制订详细具体的实施方案 。据央行《中国金融稳定报告(2019年)》显示 , 目前 , 美国、欧盟、英国、瑞士、日本、加拿大的TLAC最终实施方案已正式发布 。
我国作为金融稳定理事会成员积极参与了TLAC框架的制定和出台 , 并争取到新兴市场经济体G-SIBs可延后6年执行TLAC要求 , 即最迟须从2025年和2028年起分别达标 。
不过 , 这一延迟条款设定了提前达标的触发条件 , 一旦新兴市场经济体信用债余额/GDP超过55% , 其G-SIBs应从次年起的三年内落实TLAC要求 , 这一指标的衡量时间为每年的11月 。
根据金融稳定理事会评分标准 , 2019年我国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被纳入G-SIBs名单 , 其中工商银行、中国银行位于第二组(分为五组 , 得分越高组数越高 , 附加的额外要求也越高 。) , 建设银行、农业银行位于第一组;交通银行、兴业银行、中信银行、浦发银行、招商银行和民生银行进入前50名 , 意味着未来这些银行有可能被纳入 。
中国版TLAC政策框架来了
9月30日 , 央行、银保监会联合发布《意见稿》 , 意味着中国版TLAC政策框架即将到来 。目前 , 《意见稿》中未明确正式实施时间 。
除上述外部TLAC风险加权比率条件外 , 《意见稿》还对于TLAC构成、满足条件、非资本债务工具合格标准、扣除项、监督检查、信息披露等多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