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版TLAC政策框架来了!四大行面临近3万亿资本缺口( 二 )


TLAC构成方面 , 明确7类负债不可计入:受保存款;活期存款和原始期限1年以内的短期存款;衍生品负债;具有衍生品性质的债务工具 , 如结构性票据等;非合同产生的负债 , 如应付税金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 优先于普通债权受偿的负债;根据法律法规规定 , 难以用于自救或难以有效核销、减记或转为普通股的负债 。
而资本工具应满足两个条件才可计入TLAC:剩余期限一年以上;由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处置实体直接发行和持有 , 以及由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处置实体的附属公司发行且由第三方持有的核心一级资本 , 根据金融监管部门的资本监管规定可计入处置实体的并表核心一级资本 。
《意见稿》同时还明确:除第14条规定的外部总损失吸收能力比率要求以外 , 央行有权针对单家银行提出更审慎的要求 , 确保其具备充足的损失吸收能力;央行依法对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总损失吸收能力状况进行监督检查 , 并依法对总损失吸收能力非资本债务工具的发行进行管理 。
此外 , 《意见稿》第16条提出 , 2022年1月1日前被认定为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的商业银行 , 应当满足相关规定的外部TLAC比率要求;2022年1月1日之后被认定为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的商业银行 , 应当在被认定后3年内满足相关外部TLAC比率要求 。
意味着什么?
央行在《中国金融稳定报告(2019年)》中表示 , 我国G-SIBs执行TLAC框架的时间已较为紧迫 , 有关部门应密切协作 , 推动TLAC规则早日出台 , 并采取综合措施 , 进行系统性研究设计 , 为我国 G-SIBs按时达标创造有利条件 。
央行同时表示 , 根据2018年年报数据 , 假定中国四家G-SIBs资产按一定速度增长 , 净利润扣除分红后转增资本 , 同时考虑到表外业务回表、资产“瘦身”等因素 , 经初步测算 , 四家G-SIBs的资本缺口较大 , 满足TLAC要求存在较大压力 。
“G-SIBs评估框架及监管措施的推出 , 对全球银行业产生了深远影响 。对中资G-SIBs而言 , 随着国内外银行业经营环境的变化 , 过快的得分增长一方面可能会带来更高的风险和不确定性 , 同时也意味着更高的监管和合规成本 。”熊启跃对21世纪经济报道采访人员表示 。
具体而言 , 熊启跃认为 , 一方面 , 高系统重要性评分意味着更大的规模、更频繁的跨境行为和更高程度的复杂性、不可替代性、关联性 , 这些都会对大型银行的稳健经营产生较大影响 。需要厘清同业、表外和衍生品业务的功能定位 , 坚持以长期深耕主营业务为依托开展综合化、国际化发展 。
另一方面 , 中资G-SIBs的资本基础还相对薄弱 , 应加大轻资本业务发展力度 , 提升非息收入占比;在维持资产质量稳定基础上 , 提高内部评级法使用效率 , 降低资本占用;可充分利用境内外市场 , 可加大永续债、优先股、二级资本工具发行规模 , 以及研究发行合格TLAC工具 , 补充TLAC资本 。
一家大行授信管理部人士表示 , “重要”并不一定“优秀” , 对于中国银行业来说 , 下一阶段的发展应由“全面扩张”转为“选择性扩张” , 适当控制表内外资产的增速;进一步丰富业务模式和产品线 , 在支付清算、资产管理、有价证券承销、国际业务等方面进一步加大拓展力度;坚持把关联度和业务复杂程度控制在较低的水平 , 降低整体风险水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