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歧的判例:两法院回调民间借贷利率上限 15.4%不适用于持牌金融机构

_原题为:分歧的判例:两地方法院回调民间借贷利率上限,15.4%不适用于持牌金融机构
围绕民间借贷利率司法保护上限的界定,地方法院的判例出现了分歧 。
21世纪经济报道采访人员从裁判文书网发现,近日其披露的两则裁判文书里、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江苏省连云港市海州区人民法院对持牌消费金融机构、保险机构的借贷及保费追偿纠纷判决里,均按年化利率24%计算利息与罚息,没有遵循新的民间借贷利率司法保护上限新规(15.4%,即4倍LPR,下称《新规》) 。
具体而言,一个判例是中银消费金融有限公司起诉逾期借款人陈某与朱某,要求两人按年化利率24%偿还个人借款本金利息与逾期滞纳金,获得连云港市海州区人民法院的支持 。
另一个判例是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公司起诉张某,向后者按年化24%利率追偿个人信用贷款保证保险相关违约金(主要是逾期保费与代偿理赔款),同样得到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改判支持 。
而此前,也在《新规》实施之后,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披露一份判决文书,内容为平安银行温州分行与个人洪某的借款合同纠纷案 。平安银行按年化利率24%主张收取洪某的利息、罚息和复利,而法院予以驳回,最终以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4倍计算 。而此案是最高法院发布民间借贷利率司法保护上限下调至4倍LPR新规后首例判决 。此判例曾引起了业界较大讨论 。
持牌金融机构选择观望
采访人员多方了解到,目前不少银行、持牌消费金融机构与小贷公司对是否将借贷利率调回至24%,均持观望态度 。他们主要担心地方法院可能存在新老划断式的判决 。即《新规》出台前所发生的借贷纠纷仍按24%计算逾期利息,反之《新规》出台后所发生的借贷纠纷则按15.4%计算逾期利息,由此给自己带来新的业务操作烦恼 。
在发现近日多地法院按24%利率进行借贷纠纷判决后,一家银行信用卡机构产品总监动了“将信用卡分期业务利率从15.4%调回24%”的念头 。
“毕竟,15.4%利率上限对信用卡分期业务盈利的负面冲击较大 。”他告诉采访人员,由于信用卡还款存在约50天的免息期,等于银行在这段时间内不得不承担相应的资金成本,若分期业务利率再降至15.4%,整个业务的营收压力进一步走高,稍有不慎就陷入亏损窘境 。
“其实,能真正发生利息收入的分期业务占比仅有约50%,意味着信用卡机构一半业务在消耗资金成本,盈利压力可想而知 。”这位银行信用卡机构产品总监指出 。但是,他的上述建议很快被驳回——银行高层建议他先去了解同行是否将贷款利率调回24%,再考虑是否跟进调高利率 。
经过一番了解,他发现不少银行将借贷利率调回24%,都选择了观望 。
一家民营银行零售业务部门主管坦言,目前他们不但将个人消费贷款利率上限调低至15.4%,还要求与他们合作开展助贷业务的第三方互联网消费金融机构必须将助贷产品综合融资成本降低至15.4%以内 。
“所幸的是,目前15.4%借贷利率司法保护上限属于APR口径,在用户选择等额还款的方式下,通过提前收回部分贷款本金循环放贷,我们内部收益率IRR仍能达到约27%,基本能迈过盈亏平衡这道坎 。”他告诉采访人员 。但是,这种略有盈余的状况出现,很大程度归功于近日催收部门催收回款率有所提高 。随着新的贷款利率被降至15.4%,若疫情反复导致不少借款人无力按时还款触发坏账骤升,他所在的银行零售信贷业务很快会陷入亏损困局 。
“其实,我们也是走一步看一步——若其他银行将借贷利率调回24%,我们肯定会迅速跟进 。”这位民营银行零售业务部门主管坦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