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政策前二胎罚款


【广东政策前二胎罚款】第五十三条对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 , 应当按下列规定征收社会抚养费:
(一)城镇居民超生一个子女的 , 对夫妻双方分别按当地县(市、区)上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额为基数 , 一次性征收三倍以上六倍以下的社会抚养费 , 本人上年实际收入高于当地县(市、区)上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 , 对其超过部分还应当按照一倍以上二倍以下加收社会抚养费;超生二个以上子女的 , 以超生一个子女应征收的社会抚养费为基数 , 按超生子女数为倍数征收社会抚养费;(二)农村居民超生一个子女的 , 对夫妻双方分别按当地乡镇农民上年人均纯收入额为基数 , 一次性征收三倍以上六倍以下的社会抚养费 , 本人实际上年纯收入高于当地乡镇农民上年人均纯收入的;(三)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第一个子女 , 六十日内未补办结婚登记的 , 按本条第(一)项或者第(二)项规定的计算基数征收二倍的社会抚养费;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第二胎以上子女的 , 按本条第(一)项或者第(二)项规定的计算基数征收三倍以上六倍以下的社会抚养费;有配偶又与他人生育的 , 按本条第(一)项或者第(二)项规定的计算基数征收六倍以上九倍以下的社会抚养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