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租公寓“爆仓跑路”频现!多地发布风险提示 剑指“高进低出”、“长收短付”( 二 )


广州:发布住房租赁风险提示
同日,广州市房地产租赁协会也发布《住房租赁风险提示》指出,近期,国内市场上出现多家企业“爆仓跑路”现象,这些企业以住房租赁名义采取“高进低出”(支付房屋权利人的租金高于收取承租人的租金)、“长收短付”(收取承租人租金周期长于给付房屋权利人租金周期)高风险经营模式开展诈骗行为,最终导致房东租金收不回来,租客房财两空,数以万计群众利益受损 。

长租公寓“爆仓跑路”频现!多地发布风险提示 剑指“高进低出”、“长收短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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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风险防范,避免经济损失,广州市房地产租赁协会郑重提醒广大住房租赁当事人(业主、租客、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在租赁活动中特别注意九大事项 。
其中,广州市房地产租赁协会提醒,房东在委托企业经营租赁住房或租客在租房过程中,应多方了解周边或同地段住房的市场租金价格,克服贪图小便宜的心理,警惕企业“高进低出”(如收房价4500元/月,租房价2800元/月)、“长收短付”(如对房东月付,要求租客季付、半年付、年付)带来的风险,避免企业“爆仓跑路”遭受损失 。
在防范“租金贷”风险方面,广州市房地产租赁协会指出,“租金贷”是住房租赁金融市场的产品,租客承租房屋时,要注意查看租房合同中有无“租金贷”、“租房贷”、“房租分期”、“分期付”等相关条款,是否需要额外签订相关贷款补充协议等,对需要手持身份证拍照的行为谨慎问清用途,避免“被租金贷”,陷入贷款不易取消、出现逾期失信等风险 。确实需要使用“租金贷”时,贷款人应合理评估自身还款能力,自愿申请“租金贷”,租赁企业和经纪机构不得诱导或强迫租客使用“租金贷” 。贷款人应与信誉良好、规模较大的贷款银行签订单独的贷款合同,并仔细阅读贷款合同内容,贷款合同不应嵌入租房合同中 。
广州市房地产租赁协会还指出,“高进低出”、“长收短付”高风险经营行为不可持续,极易出现资金链断裂 。一些不法企业和个人有意利用这种模式形成“资金池”,待积累大量资金后卷款跑路,给房东和租客带来重大经济损失 。全国已出现多家企业因“高进低出”、“长收短付”导致爆雷的现象,我们应提高风险防范意识 。
成都:开展住房租赁企业专项排查
8月28日,成都市住建局也发布风险提示指出,近期,成都市数家住房租赁企业因采取“高进低出”“长收短付”经营模式出现“爆仓”“跑路”,为加强风险防范,避免经济损失,成都市住建局向全市住房租赁当事人提出防范“租金贷”风险、及时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等几大租赁注意事项,包括谨慎选择合作企业、查验房源信息和房源状况、认真确认租金价格、谨慎选择租金支付方式、防范“租金贷”风险、采用规范的合同文本、及时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合法维护自身权益等 。
8月31日,成都市住建局还表示,为了解成都市住房租赁企业经营情况,成都市将开展住房租赁企业专项排查工作 。包括住房租赁企业开展自查、成都市房地产经纪协会对会员企业全面排查、区(市)县对辖区内住房租赁企业深入开展排查等三个方面 。其中,要求成都市房地产经纪协会汇总允许承租人使用住房租金贷款的企业,含该企业使用的APP、合作的金融机构、承租人使用住房租金贷款的占比、租金收入中住房租金贷款的占比等情况,以及汇总采取“高进低出、长收短付”进行经营的企业,排查“高进低出”经营的租金差额,“长收短付”经营形成的资金池沉淀金额 。
多地发布租赁资金监管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