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社保基金陈文辉:对新金融企业的监管上应坚持包容审慎的态度( 三 )


其次,在对新金融企业的监管上应坚持包容审慎的态度 。一方面,中国数字经济取得的快速发展离不开相对宽松的监管环境 。互联网发展初期,政府采取了包容审慎的监管方式,客观上降低了企业收集数据的成本,加快了平台企业形成,促进了新金融企业的商业模式创新和成熟,因而诞生了像蚂蚁、微众等一批具备竞争力的新金融平台企业 。另一方面,金融风险具有传染性,政府对涉及公共利益的金融创新需持审慎态度,对于类似P2P的风险要在早期识别并快速响应,防止局部风险事件演化成系统性金融风险 。
再次,传统金融转型需要加大力度 。要认清新金融和传统金融的本质区别,思维要积极转变,结合自身优势开拓新业务,从被动的“效仿者”转变为主动的“创新者” 。当然,考虑到目前传统金融机构的业务体量过大,从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的角度,实现全面转型存在一定难度,因而可以考虑分拆出专门的机构部门,开展新金融业务,以“另起炉灶”的方式实现机构内部的自我“革新”,在制度和执行上有利于打破传统惯例限制,在风险上独立于传统主体也有利于“风险隔离” 。取得显著效果后逐步将传统业务装入新的实体,从而实现传统金融机构的稳步转型 。
最后,我想谈谈金融监管如何看待创新与风险的平衡问题 。一项创新业务出现,有可能优化现有业务,但也有可能带来不可预知的风险 。监管者从稳健角度出发,对创新业务必然更为谨慎 。但我们也要注意到,数字经济时代正在来临,传统金融业务越来越难以满足新时代经济发展的需要,金融脱离实体经济才是真正的风险 。因此,监管部门应当在一定程度上容忍金融创新带来的风险,特别是在金融产业数字化转型中的创新 。正是监管的包容,今天我国才会产生一批世界领先的新金融企业 。符合产业发展方向的创新在产生风险的同时,也会产生更大的收益 。监管部门应平衡好创新与风险,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包容创新、鼓励创新,更好更快地推动我国金融产业完成数字化转型 。
(陈文辉,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副理事长)
(文章来源:中国金融杂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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