喝杯咖啡就被“炒鱿鱼”!唯品会被判赔员工18万 到底怎么回事?( 二 )


同时,法院认为,对于吴某妮给他人提供使用花海仓APP账号,未必定会导致唯品会信息泄露,唯品会也未能提供吴某妮泄露涉密信息及为其自己或特定关系人员谋利的证据 。
而在长达一年多的时间内,唯品会未能举证证明有作出任何口头谈话、提醒或书面警告,吴某妮违反唯品会规章制度的行为之初,未及时履行相应的管理义务,而是任其发展后,选择对劳动者最严厉的处罚措施——解除与吴某妮劳动合同,不符合常理 。
一审法院认为,“法律虽赋予用人单位制定规章制度的权利,但权利的行使并非毫无限制、随意自由,而系需以公平、合理作为基本原则” 。
法院认定,吴某妮饮用客户送来的咖啡、代购买口罩、为他人购买内部员工专属打折商品等行为,确实违反唯品会的规章制度,亦存有不妥,但并未达到严重之程度 。
根据一审认定,唯品会以此解除与吴某妮之间的劳动关系,实属过度行使内部管理权之体现,判决唯品会应支付吴某妮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18万元 。
二审法院:出借账号行为涉及金额为8262元
之后,唯品会上诉,二审法院认为,根据唯品会员工内购“购物需知”显示的内容,“本专场所售卖商品存在部分残次品/可退商品,会出现包装挤压变形、破损;局部脱线或吊牌缺失;缺少零件,但零件对商品使用影响很小;缺少赠品;设备有使用痕迹;无法接受上述瑕疵者,慎拍” 。
而员工内购商品虽然价格上具有一定优惠,但商品本身亦存在一定的“瑕疵”,故并不能全部以相应商品的正常市场价值来判断吴某妮上述出借行为造成唯品会的利益损失 。
再考虑上述出借行为涉及的商品金额仅为8262元,即使造成唯品会一定的损失,为特定关系人谋利,无论如何也达不到严重的程度 。
而唯品会选择直接与吴某妮解除劳动合同,与《唯品会员工行为奖惩办法》中显示的惩戒原则“以教育指导为主 。对过失员工的处理,提高和改进为主要目的”“提倡渐进、累积的惩戒方式 。对于员工的过失,一般采取由低到高渐进惩戒的方式,在员工过失的初级阶段即促其改过;若员工屡犯过失,则可予以更高一级的惩戒;视情节轻重,也可直接给予某一级的惩戒,或无经济补偿解除劳动合同”并不相符 。
最终,二审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
(文章来源:中国基金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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