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交所通报2020年沪市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违规查处情况( 二 )


三是严肃处理未按期披露年报等定期报告违规 。年报是公司过去一年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的集中反映,做好年报编制、审议及披露工作,保障年报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披露,是上市公司和全体董监高的法定义务 。2020年,上交所严肃查处了*ST新亿、*ST瀚叶、广东榕泰3家公司未按期披露年报违规,公司及相关董监高被公开谴责;就*ST秋林部分董事未履行年报审议及披露义务,*ST联合董事、监事对公司年报随意“不保真”,对涉案董事、监事予以相应处分 。
四是继续问责涉及控制权转让、重大资产重组的信息披露违规 。上市公司控制权变动事关重大,针对涉及到的信息披露违规,上交所继续强化事后追责,全年共处理该类违规案件8单 。如,宁波精达实际控制人限售期内筹划远期控制权转让,交易双方都被公开谴责;梅雁吉祥第一大股东明确声称将谋求公司控制权,后续却悄然实施清仓式减持,最终被公开谴责 。就三高类重组后遗症爆发所致业绩承诺未实现、子公司失控、逃避业绩补偿义务等违规,继续依规处理,涉及案件6单 。如,*ST九有对高价收购资产标的失去控制,信雅达交易对方未履行业绩补偿承诺等,两案中公司和交易对方均受到了纪律处分 。
五是及时整治未履行回购计划或增持承诺的失信行为 。回购计划与增持承诺向市场释放积极信号,投资者对此形成信赖利益 。对于相关主体未完成承诺,失信于市场,本年度上交所分别处理相关违规11单、9单,以实际完成率为基础,综合考虑可回购期限、回购资金安排等情节作出处理 。如,ST锐电在资金短缺明显不具备回购能力的情况下,仍披露5000万元“忽悠式”回购计划,公司及董事长均被公开谴责 。
六是以警示教育为目的处理恶性不强、损害轻微的信息披露形式瑕疵 。对于违规性质属于单纯的信息披露形式瑕疵、日常工作疏忽,无明显的主观故意,客观上也未造成重大损失或强烈市场反响的案件,主要以警示教育为目的采取适当监管措施 。此类案件主要包括小额股票买卖或权益变动违规、日常关联交易超预计、信息披露延迟时间较短且未造成实质影响等违规 。如,有公司股东违规买卖股票,但违规数量较小,未对市场产生较大影响,且采取了一定的补救措施,则给予口头警告 。
二、区分个案情节,充分考虑整改情况、主观过错作出差异化处理
【上交所通报2020年沪市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违规查处情况】对于同类不同个案,注重区分违规严重程度,综合考虑涉案金额和比例、实际损失、市场影响、整改情况、主观过错等主客观具体情节,作出从重或从轻的差异化处理 。
一是对涉案金额大或占比高,造成实际损失、市场影响恶劣或当事人故意实施、拒不整改的违规行为,依规严肃惩处 。此类违规多集中于基本面欠佳、内部控制不规范,市场关注度高的风险公司 。如,*ST富控年报被年审会计师认定为严重违反《企业会计准则》并出具否定意见,公司未按监管要求及时纠正,主要责任人被公开认定终身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监高;*ST刚泰、退市美都为控股股东提供违规担保金额分别高达56亿元、41亿元,且因债务逾期可能导致公司承担巨额担保责任,主要责任人被公开认定;*ST金钰实际控制人及交易对方在交易真实性、准确性存在重大疑问的情况下贸然推动控制权转让,且拒绝配合落实监管核查要求,交易双方均被公开谴责 。上述案例中,当事人主观恶意明显,市场影响恶劣 。
二是案件查办中督促及时整改,对积极整改、挽回损失并按规定披露的,充分考虑整改情况从轻、减轻处理 。如,处理资金占用和违规担保案件过程中,按照“依法监管、分类处置”原则,给予资金占用、违规担保涉案责任人一定整改时限,推动占用担保问题解决 。对事发后迅速整改补救挽回损失的,给予从轻、减轻处理 。如,妙可蓝多在发现资金占用后,在限期内收回全部占用资金;*ST经开在查明存在违规担保后一个月内全部解除 。两案后续均被从轻处理 。对其他类型案件,处理中也加强引导、督促涉案责任人及时整改或采取补救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