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交所通报2020年沪市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违规查处情况

_原题为:提质增效建制度,抓“少”处“恶”零容忍——上交所通报2020年沪市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违规查处情况
摘要【上交所通报2020年沪市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违规查处情况】2020年,上交所认真贯彻资本市场全面深化改革各项任务要求,聚焦推动提高上市公司质量首要目标,落实“建制度、不干预、零容忍”工作方针,以新证券法为指导,履行一线监管职责,惩戒违规行为,严肃市场纪律 。本年度公开发布纪律处分实施标准,完善违规认定规则,提高纪律处分精细化水平,划清监管红线,引导规范运作,促进公司治理改善,维护市场秩序、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为提高上市公司质量、资本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提供制度供给 。(上交所)
2020年,上交所认真贯彻资本市场全面深化改革各项任务要求,聚焦推动提高上市公司质量首要目标,落实“建制度、不干预、零容忍”工作方针,以新证券法为指导,履行一线监管职责,惩戒违规行为,严肃市场纪律 。本年度公开发布纪律处分实施标准,完善违规认定规则,提高纪律处分精细化水平,划清监管红线,引导规范运作,促进公司治理改善,维护市场秩序、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为提高上市公司质量、资本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提供制度供给 。
2020年全年,上交所共发出公开谴责43份,同比增长7.5%;公开认定47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董监高),同比增长88% 。其中,对涉及严重恶性违规的主要责任人共6人公开认定终身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监高 。发出通报批评110份,同比增长6.8%,发出监管关注122份,同比增长15.09% 。纪律处分与监管关注共涉及上市公司132家,同比增长20%;处理董监高556人次,同比增长4.32%;处理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90人次,同比增长26.76% 。针对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违规,处理8家39人次,机构家数增长100%,人数与上年持平 。
做好违规查处责任区分,是纪律处分工作落实精准监管要求、提高监管执纪效能的重要举措,也是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中明确的任务要求 。本年度,沪市上市公司纪律处分按照分类监管、精准监管要求,以“宽严相济”为指导原则,注重区分上市公司责任、股东责任与董监高个人责任,把握处分尺度,务求个案公正、类案公平,积极回应市场关切,体现市场发展实际,亦保持监管执纪稳定性 。
一、区分案件类型,重点处置性质严重、影响恶劣的实质违规
坚持“管少管精才能管好”的原则,区分不同违规的性质和特点,重点聚焦市场反响强烈、损害投资者利益、扰乱证券市场秩序的恶性违规 。
一是“零容忍”应对财务造假等财务信息披露违规 。财务信息是上市公司生产经营状况的直接体现 。财务信息披露违规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动摇市场诚信基础,是证券市场的“毒瘤” 。2020年,上交所落实“零容忍”要求,共处理相关案件近20单,对财务造假等恶性违规予以公开谴责、公开认定9单 。如,ST康美连续3年虚增营业收入、货币资金等,涉案金额近200亿元,金额巨大史上罕见;长园集团重组标的连续两年业绩造假,直接导致公司盈亏变化 。前述公司均被公开谴责,主要责任人均被公开认定 。
二是从严查处资金占用、违规担保未及时解决等违规行为 。近年来,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掏空上市公司的行为时有发生,严重侵害公司及投资者利益 。纪律处分继续保持高压态势,全年共处理资金占用、违规担保案件近30单;涉及公开谴责、公开认定案件18单,同比增长38.46% 。如,*ST中新通过供应商将资金划转给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形成资金占用10.07亿元;*ST刚泰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违规担保21笔、合计金额56亿元;*ST鹏起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7.5亿元,并利用公司违规对其借款提供担保15.75亿元等 。上述案件情节严重,且因未及时解决,导致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前述公司均被公开谴责,实际控制人等“关键少数”均被公开认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