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童福利条例草案完成各级拟建儿童服务机构


儿童福利条例草案完成各级拟建儿童服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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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福利条例草案完成各级拟建儿童服务机构】日前 , 民政部回应河南兰考“1·4”火灾事件时承认孤儿救助体系存在漏洞 , 称将积极推动修订完善相关法律制度 , 进一步鼓励公民收养;推动出台儿童社会福利条例 , 健全儿童福利保障体系 。采访人员昨天从有关渠道了解到 , 目前儿童福利条例草案已起草完成 , 针对儿童成长中遇到的各类风险如大病、残疾、被遗弃等 , 今后有望建立一个预防、发现、干预机制 , 各层级拟建立儿童服务机构 , 配备专人担任儿童保护工作 。

草案内容各级拟建儿童服务机构

据了解,民政部于2010年启动了儿童福利条例的起草工作 , 并于去年完成初稿 。中国青年政治学院教授、中国社会工作研究中心副主任童小军作为起草专家之一 , 一直参与其中 。

在民政部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司儿童福利处的组织下 , 众多专家们从2010年就开始致力于儿童福利条例草案的起草 。至2012年下半年 , 经无数次讨论、修改 , 儿童福利体系的草案最终完成 。

“只有有了机构和专门的人 , 才能更好地开展儿童工作 。”起草过程中 , 童小军等专家建议 , 儿童福利条例中 , 首先应明确 , 要在各层级建立儿童机构以及人员的专业化、体制化 , 包括社区、区县等层级 , 最低一级设在社区或村庄 , 叫儿童服务中心 , 来开展儿童福利服务 。

除了建立专门机构、设置专门的人员之外 , 童小军等专家建议 , 还要建立各个层级的协调委员会 , 该委员会包括各个部门 , 如卫生、医疗、教育、公安、司法等 , 以满足儿童的各种情况需求 。同时 , 机构如何建立、承担责任、相应政策以及资金保障等 , 也应在条例中规定 。

童小军认为 , 理想情况下 , 建立机构如上升到国家层面 , 就应设立国家级的儿童机构如儿童福利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