栽了!庄家控制196个证券账户操纵这只股票 亏逾3亿元 罚单到了( 二 )


四是资金优势 。账户组在该股的交易中具有明显的资金优势,在操纵期间,账户组有193个交易日有买入交易,日均买入成交股数130.43万股,日均成交金额1002.04万元,占此期间市场日均成交额的21.50%,其中151个交易日的买成交量市场排名第一 。账户组在其中173个交易日有卖出交易,日均卖出成交股数131.67万股,日均卖出成交金额879.46万元,占此期间市场日均成交额的18.87%,并在94个交易日的卖成交量市场排名第一 。
拉抬股价意图明显
操纵期间,吴国荣控制的配资账户存在多次小单多笔拉抬股价行为,账户组多次出现申买价格大于申买前最新市场成交价情形,拉抬股价意图明显 。

栽了!庄家控制196个证券账户操纵这只股票 亏逾3亿元 罚单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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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证监会网站
2017年7月24日至2018年6月15日(多日跌停的前一交易日),华平股份股票价格从6.35元/股上涨至7.1元/股,涨幅11.8%,期间最高价8.86元/股,6月19日至6月26日股票出现多日跌停,截至6月26日,收盘价为3.81元/股 。操纵期间账户组亏损32372.33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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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模昌与吴国荣的合作模式为熊模昌提供配资保证金,要求吴国荣买入华平股份数量占流通股数量的15%,并维持股价,吴国荣负责配资并操作账户实施交易 。熊模昌可以登录账户进行查看,但是无权进行操作,增持专用账户出售全部代持股票后,剩余盈利由吴国荣、熊模昌按照6:4比例进行分配,二人存在约定实施操纵职责分工和收益分配的事实,共同完成操纵行为 。
未履行发出收购要约义务
涉案期间,熊模昌持有9.78%华平股份,其与一致行动人吴国荣通过吴国荣控制的账户组大量买入华平股份,2018年2月6日,账户组持股比例达到20.39%,与熊模昌共同持有的股份达到30%,未按规定履行发出收购要约义务,且在2018年2月6日后仍持续交易华平股份 。熊模昌及其一致行动人吴国荣构成未按规定向上市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上市公司全部或者部分股份要约的违法行为 。
虚假减持华平股份
熊模昌系华平股份原始股东,截至2015年年底熊模昌持股6683.32万股,占比12.66%,系华平股份第二大股东 。2016年5月、6月,熊模昌将其个人证券账户交给上海迎水卢某文开展打新股业务使用 。由于打新股业务按账户进行核算,尽管熊模昌证券账户市值较高,但也仅能获得一份打新资格 。为了赚取更大的收益,卢某文帮助熊模昌设计一个减持方案,即分别成立勤远韶昌1号私募投资基金、勤远韶昌2号私募投资基金和涌津涌鑫2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涌津涌鑫5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将熊模昌个人证券账户内的持有的2.563%的华平股份通过大宗交易减持至上述四只产品中,再使用熊模昌及上述四只产品共计五个账户进行打新业务 。
上述四只产品资金均来源于熊模昌,产品成立后由熊模昌实际控制,卢某文进行操作管理 。产品清算后资金划归至熊模昌 。华平股份收到熊模昌权益变动通知后,分别于2016年11月4日和2016年11月16日对熊模昌减持情况予以公告 。
综上,熊模昌向华平股份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的有关减持情况与事实不符,导致华平股份后续披露的相关信息存在虚假记载 。
当事人被给予警告并处罚款
证监会决定:对熊模昌、吴国荣操纵华平股份的行为处以300万元罚款,其中对熊模昌处以120万元罚款,对吴国荣处以180万元罚款 。
对熊模昌及其一致行动人吴国荣增持数量达到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30%时,未履行发出收购要约义务的行为,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其中对熊模昌处以25万元罚款,对吴国荣处以5万元罚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