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保监会印发商业银行负债质量管理办法( 四 )


(三)重要融资渠道即将受限或失效;
(四)大规模出售资产以偿还负债;
(五)负债项目被其他监管部门发现重大违规;
(六)负债总量或结构异常变化;
(七)负债成本异常上升;
(八)母公司或集团内其他机构的经营状况、流动性状况和信用评级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九)市场流动性状况对本行负债业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十)其他对负债质量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 。
上述事项涉及重大突发事件的 , 应按照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相关规定 , 另行报告 。
第二十八条 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应当结合日常监管和商业银行负债质量管理报告 , 对商业银行负债质量管理的健全性和有效性进行评估 , 并作为制定商业银行监管规划 , 确定非现场监管重点和现场检查内容、范围 , 开展年度监管评级的重要考虑因素 。
第二十九条 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可根据商业银行的经营管理情况、风险水平和负债业务开展情况等 , 对商业银行负债业务质量的管理要素、监测与分析工具、信息披露、报告制度等方面提出差异化审慎监管要求 。
第三十条 对负债质量管理监管评估发现有重大缺陷和问题的商业银行 , 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可以要求其制定整改方案 , 限期整改 。情节严重逾期未整改的 , 可依据相关法律法规采取进一步监管措施或实施行政处罚 。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农村合作银行、村镇银行、农村信用社和外国银行分行参照本办法执行 。
银保监会对负债质量管理另有规定的 , 从其规定 。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由银保监会负责解释 。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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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银保监会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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