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享有获取环境信息、参与和监督环境保护的权利 。各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依法公开环境信息、完善公众参与程序,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与和监督环境保护提供便利 。公众环境研究中心(IPE)及自然资源保护协会(NRDC)编写的《2018-2019年度120城市污染源监管信息公开指数(PITI)报告》也指出,环境信息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逐渐成为政府和社会公众公认的原则 。
(文章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责任编辑:DF545)
- 大麻化妆品要“凉凉”?CBD等被明确禁用于化妆品 这些上市公司已入局
- 3月28日晚间上市公司重要公告汇总
- 3月24日晚间上市公司重要公告汇总
- 如何查看淘宝账号登陆记录
- Win10怎么取消开机登录密码
- 实探新能源报废车回收拆解现场!哪些上市公司已经布局回收拆解业务?
- 多家上市公司预告业绩 A股一季报行情开启 业绩高增股名单来了
- 3月25日晚间上市公司重要公告汇总
- 上市公司分红谁最大方?工行近五年派现4000亿 7家公司分红超十次
- 重磅!拜登发声:将加大基建投资!美股又现V字型反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