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股转公司修订回购细则 精选层挂牌公司董监高等可在回购期间减持( 二 )


强化信息披露要求
信息披露方面,此次修订明确了回购调整公告、回购期满未达下限说明公告等关键公告的披露要求,细化了挂牌公司变更、终止回购方案的适用情形,督促挂牌公司充分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进一步规范回购行为,保护投资者权益 。
例如,在回购方案实施中进行权益分派,需同时披露因权益分派导致调整回购方案提示性公告,并说明调整后的价格上限、回购规模等 。如回购期届满但回购规模未达下限的,应披露是否存在利用回购信息进行市场操纵或内幕交易等情形 。如因股价上涨且长期超过回购价格上限等客观原因导致回购方案实质上无法履行,或继续履行将不利于维护挂牌公司权益,可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 。
数据显示,自2018年《回购实施细则》发布以来,包括6家精选层公司在内的170余家挂牌公司披露了股份回购方案,拟回购资金总额超40亿元,其中130余家实施完毕 。对于处于回购实施阶段的挂牌公司,全国股转公司进行了相应的制度衔接安排 。
前述负责人表示,修订后的《回购实施细则》经发布立即实施,处于回购实施阶段的挂牌公司应按照新规相关要求规范实施回购,但已经由董事会审议并披露回购股份方案的挂牌公司无需按照修订后的规则对回购方案进行调整 。
(文章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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