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加码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 调整二套房首付比例( 三 )


对于离异单身人士,《补充通知》规定:“离异单身未满2年的购房人在限购区域内购买住房或在市六区申请优先认购新建商品住房的,须满足以下条件:1 。本市户籍购房人无住房,离异前家庭成员(配偶双方及未成年子女,下同)在市五区只有一套或无住房的,可申请在限购区域内购买一套住房;2 。非本市户籍购房人离异前家庭成员在市五区无住房,且购房人在购房之日起前三年内在本市已连续缴纳24个月及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的,可申请在限购区域内购买一套住房;3 。市六区户籍购房人离异前家庭成员在市六区无住房的,可申请无房家庭优先认购资格;4 。非市六区户籍购房人离异前家庭成员在市六区无住房,且购房人在购房之日起前三年内在市六区已连续缴纳24个月及以上社会保险的,可申请市六区无房家庭优先认购资格 。”
例3、赵某、陈某原系夫妻,有一子赵某某 。赵某陈某于2020年8月份离婚,赵某某归赵某抚养 。陈某计划2021年1月在我市限购区域内购买一套住房 。
(1)如果陈某户籍在宁波市,陈某在申请限购资格证明时,应当提供赵某赵某某的身份信息 。经核查赵某陈某赵某某在市五区(奉化区除外)合计只有1套住房或者没有住房的,陈某可以在限购区域内按政策规定购买住房 。
(2)如果陈某户籍不在宁波市,陈某在申请限购资格证明时,需提供本人近三年内在本市已连续缴纳24个月及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经核查赵某陈某赵某某在市五区(奉化区除外)没有住房的,符合限购条件,可以在限购区域内购买1套住房 。如果陈某不能提供符合条件的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或者赵某陈某赵某某名下在市五区已有1套住房的,在离婚满2年之前,不能在限购区域内购买住房 。
例4、赵某、陈某原系夫妻,有一子赵某某 。赵某陈某于2020年8月份离婚,赵某某归赵某抚养 。陈某计划2021年1月在鄞州区某楼盘以无房家庭申请优先认购一套新建商品住房 。
(1)如果陈某为市六区户籍,在向该楼盘申请无房家庭优先购房时,应当符合“陈某、赵某、赵某某在市六区均无住房”的要求 。
(2)如果陈某为非市六区户籍,在向该楼盘申请无房家庭购房登记时,不仅应当符合“陈某、赵某、赵某某在市六区均无住房”的要求;还应当提供陈某购房之日起前三年内在市六区已连续缴纳24个月及以上社会保险的有关证明 。
三、在加强购房合同更名管理方面,有哪些特别措施?
按照我市商品房合同备案管理相关规定,经合同各方同意,在不损害第三方权益的前提下,新建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购房人可以变更为配偶、直系亲属,也可以变更为配偶双方共有或配偶一方单独所有 。我市实施无房家庭优先认购新政后,有可能会出现无房家庭认购成功后,通过商品房合同更名将认购的住房更名给父母或者成年子女,再次利用无房家庭资格申请优先认购新建商品住房等情况,有悖于“保障自住需求”的政策本意 。
为防止投资客利用无房家庭优先认购资格认购商品住房后,通过合同更名进行炒房,《补充通知》规定“无房家庭优先认购新建商品住房的,除增加购房人配偶或者变更为购房人配偶外,不得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购房人变更备案手续”,禁止无房家庭优先认购房源后,通过合同更名给成年直系亲属等方式进行炒房,有利于保障自住需求,也有利于维护政策制度的公平公正性,保障市场交易秩序稳定 。
四、对于限售房产的赠与交易提出限制条件,是出于什么考虑?
在限购限售政策执行过程中,近期已出现规避限购限售政策的做法:限购区域内的二手房交易中,房屋所有权人先向交易对方赠与房产所有权份额的1%(按照现行限购限售政策,住房赠与中受赠方不需提供限购证明且赠与的房屋不受限售期间限制),在办理不动产登记后,原所有权人及1%份额的受赠人再以共有权人份额转让的方式签订买卖合同,完成该房屋剩余产权份额的转让 。为维护调控政策的有效性和严肃性,《补充通知》规定“除配偶或者直系亲属之间、产权共有人之间赠与外,属于限售范围的住房在限售期内不得办理房产赠与交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