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炒鞋诈骗百万!95后的他10万买车、8万买衣服 最终被判刑10年半( 二 )


此时的小严方向警方道出了实情,其称:“我编造实体店的股份是想营造出我能够还上黄某钱的假象,这些鞋子的钱我也没有转给上家,只是向他们询问了一下 。至于唐某也是我编出来的,我转给他1.3万元,是因为他自称能够清除微信、支付宝记录,不被警方调查 。”
问及百万余元的钱款去向时,小严称骗了黄某后,只能通过“报复性消费”填补内心的恐慌 。花10万元买了辆二手宝马车,花了1万元网购了宠物狗,花了七八万元购买鞋子、衣服,花了六七万招待朋友……“2019年6月的消费堪称灾难式,花钱特别厉害,就像中了一百万奖券一样 。”小严回忆说 。
“鞋圈大佬”竟是在校大学生
在调查中,小严的真实身份渐渐浮出水面 。1999年出生的小严是某高等专科学校的大四学生,案发时其正在某医院实习,实习工资每月仅有1400元,根本无力承担起其高额消费 。据小严自述,其13岁开始接触“鞋圈”,16岁时成为了某知名贴吧的吧主,认识了很多和他一样喜欢玩鞋的人,渐渐进入了“鞋圈” 。
谈到这里,小严的父亲眼眶湿润地说:“我是个普通的工人,月薪也就两千六七,他妈妈身体一直不好,偶尔出去做个零工 。我们住的房子都是政府的公租房,家里是没什么收入的 。说实话,我对孩子关心不够,只是听说他之前有过自杀的倾向,是他妈妈带去医院看病的,具体情况我也没多问 。”
法院:从无交付能力及意愿
应认定为诈骗罪
庭审中,小严自愿认罪认罚,小严的辩护人提出应当定性为合同诈骗罪,被告人不是在交往之初就产生了非法占有的故意,其非法占有的目的是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的,被告人与被害人有明确的合同约定 。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首先,合同诈骗犯罪中的合同,应当体现市场经济活动、具有市场交易的特点,而本案中,在案证据不能证明被告人小严从事球鞋买卖的相关市场经济活动 。其次,在案证据可以证实,被告人小严并无向被害人交付球鞋的能力,其也并未为履行合同做任何的准备,并且,其先后诈骗被害人数十笔,无一笔真实交易 。最后,根据被告人小严的供述,其诈骗被害人的部分钱款被其“报复性消费”所挥霍,故其并无交付球鞋的意愿 。
被告人小严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公民私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依法应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鉴于被告人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认罪认罚,可以从轻处罚,综上判决被告人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一千元 。
法官说法
近年来,炒鞋“一夜暴富”的神话在年轻群体中不停传播,炒鞋乱象屡禁不止,甚至引得央行发布金融简报提示相关风险 。事实上,不论是鞋圈“大佬”还是新手,炒鞋“翻车”的现象并不鲜见,甚至走向违法犯罪 。在涉“炒鞋”类的刑事案件中,加害人与受害人都呈现低龄化倾向,且存在“击鼓传花”式的交易链条 。正如本案中,被告人小严与被害人黄某均为在校大学生,被害人黄某因“期鞋”交易等原因轻信于小严,并将其下游客户的货款转交给小严,以期获得差价 。
随着投机鞋市场的泡沫越来越大,“炒鞋”市场绝非遍地黄金,炒鞋中的饥饿营销、虚假交易、制假售假、诈骗等套路层出不穷 。相对而言,年轻人的经济实力与风险承受能力都较弱,对于此类“炒物”类的资本游戏更应当敬而远之,不能抱着短期致富的心态盲目跟风进入市场 。对此,基层法官建议:第一,价格管理、金融等监管部门应当加强对于此类投机市场的监管;第二,销售平台、品牌商应当避免饥饿营销,合理限定销售价格,促进市场健康发展;第三,在中学、大学教育中增加基础财富管理教育,引导形成健康、积极的财富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