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h阴性O型血孕妇失血死亡 获得医疗机构赔偿

4年前 , 山东济阳县一名Rh阴性O型血(俗称“熊猫血”)孕妇在流产手术中失血过多 , 因苦等数小时未能及时输血而不幸离世 , 死者亲属将负责治疗的两家医院和血液中心告上法庭 。
【Rh阴性O型血孕妇失血死亡 获得医疗机构赔偿】11月1日 , 济南历下区法院对案件作出一审判决 , 死者亲属获赔近35万元 。


2008年10月9日 , 怀孕4个多月的董某在济阳某医院引产过程中出现大出血 , 因医院没有备用的Rh阴性O型血 , 随即将董某紧急转往位于省会济南的山东某医院 。在山东某医院 , 医生对其实施了一系列抢救措施 , 同时向某血液中心联系血源 。但当时某血液中心也无新鲜的Rh阴性O型血 , 冰冻的血液解冻时间最快也需4小时 。虽然经血液中心联系 , 有4名Rh阴性O型血献血者献血 , 但当新采集的血送到山东某医院时 , 董某已因重度失血性休克、多器官功能衰竭死亡 。


济南历下区法院审理认为 , 济阳某医院在这一案件中存在引产术前未按常规治疗、对产后大出血可以避免而没能有效避免、转院措施不当、没有采用“配合型输血”原则积极抢救患者等主要过错 。山东某医院没有对董某尽到科学、安全的输血以抢救其生命的高度注意义务 , 存在医疗过错 , 与董某死亡后果之间存在一定的因果关系 , 但属次要过错 。
作为血液中心 , 有向医院及时提供各种型别血液的责任 , 由于平时没有准备足够的Rh阴性血 , 也没有完善的应对Rh阴性血型病人供血的紧急措施或预案 , 从而使董某失去了及时获得救治的机会 。据此 , 某血液中心存在过错 , 与董某死亡后果之间存在一定的因果关系 。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 , 并经审判委员会研究决定 , 法院最终依法判决三被告赔偿原告医疗费、死亡赔偿金、丧葬费、抚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总计近35万元 , 其中济阳某医院承担80% , 山东某医院和某血液中心各承担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