_原题为:重磅!25万亿理财市场迎新规,限定18条“红线”!禁止捆绑搭售、代客操作…
摘要【重磅!25万亿理财市场迎新规 限定18条“红线”!禁止捆绑搭售、代客操作】银行业理财登记托管中心最新数据显示,截至3月末,我国银行业理财市场规模达到25.03万亿元 。为规范理财公司理财产品销售业务活动,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理财业务健康发展,银保监会发布实施《理财公司理财产品销售管理暂行办法》,自6月27日起施行 。(券商中国)
银行业理财登记托管中心最新数据显示,截至3月末,我国银行业理财市场规模达到25.03万亿元 。
为规范理财公司理财产品销售业务活动,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理财业务健康发展,银保监会发布实施《理财公司理财产品销售管理暂行办法》,自6月27日起施行 。
《办法》主动顺应理财产品销售中法律关系新变化,充分借鉴同类资管机构产品销售监管规定,并根据理财公司特点进行了适当调整 。
文章插图
来看八大关键点:
一是,合理界定销售的概念,结合国内外实践,合理界定销售内涵,主要包括以一定形式宣传推介理财产品、提供理财产品投资建议,以及为投资者办理认(申)购和赎回 。
二是,明确理财产品销售机构范围,理财产品销售机构包括销售本公司发行理财产品的理财公司和代理销售机构 。代理销售机构现阶段为其他理财公司和吸收公众存款的银行业金融机构 。
三是,厘清产品发行方和销售方责任,《办法》注重厘清理财公司(产品发行方)与代理销售机构(产品销售方)之间的责任,要求双方在各自责任范围内,共同承担理财产品的合规销售和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义务 。
四是,明确销售机构风险管控责任,明确理财产品销售机构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责任,要求指定专门部门和人员对销售业务活动的合法合规性进行管理 。
五是,强化理财产品销售流程管理,对宣传销售文本、认赎安排、资金交付与管理、对账制度、持续信息服务等主要环节提出要求 。
六是,全方位加强销售人员管理,从机构和员工两个层面分别提出管理要求 。
七是,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要求建立健全投资者权益保护管理体系,持续加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把合适的理财产品销售给合适的投资者 。
八是,要求信息全面登记,要求代理销售合作协议、销售结算资金的交易情况以及销售人员信息依规进行登记 。
理财公司产品销售办法落地
《办法》对理财产品销售机构及其销售业务活动作出了相关规定 。
一是界定理财产品销售活动概念范畴 。
《办法》明确理财公司理财产品销售包括面向投资者开展的以下部分或全部业务活动:(一)以展示、介绍、比较单只或多只理财产品部分或全部特征信息并直接或间接提供认购、申购、赎回服务等方式宣传推介理财产品;(二)提供单只或多只理财产品投资建议;(三)为投资者办理理财产品认购、申购和赎回;(四)银保监会认定的其他业务活动 。同时,《办法》与资管新规统一要求紧密衔接,明确规定未经金融监督管理部门许可,任何非金融机构和个人不得代理销售理财产品 。
二是明确理财产品销售机构范围 。
《办法》将理财产品销售机构分为两类:一类是销售本公司发行理财产品的理财公司;一类是接受理财公司委托销售其发行理财产品的代理销售机构 。《办法》现阶段允许理财公司和吸收公众存款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作为代理销售机构,保持了现有理财产品销售制度的连续性和平稳性 。理财公司属于新型非银行金融机构,机构类型、产品属性、品牌声誉等处于起步培育阶段,区分辨识度需要逐步提升 。现有销售机构范围总体延续了银行理财产品销售的成熟渠道模式,便于投资者识别 。下一步,银保监会将根据银行理财产品的转型发展情况,适时将理财产品销售机构范围扩展至其他金融机构和专业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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