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中误工费、营养费、陪护费的计算方法 爱问知识人( 二 )


在这个司法解释之前 , 关于死亡赔偿金和残疾赔偿金讲的都是精神损害赔偿 , 现在的司法解释里面提到的残疾赔偿金和死亡赔偿金性质发生变化了 , 这个变化主要体现在第18条规定当中 , 第18条规定:“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 , 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 , 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 。”这个条文是一个写得不很成功的条文 , 因为其中有一个循环的问题:确定精神损害赔偿要按照精神损害赔偿的司法解释来确实 , 精神损害赔偿司法解释里面恰恰讲的死亡赔偿金和残疾赔偿金是精神损害赔偿的问题 , 现在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17条规定又把死亡赔偿金和残疾赔偿金放到了人身损害赔偿的范围里面去了 , 所以 , 这两个条文道理和意思大家都是明白的 , 但是条文写的不是很清楚 。现在只能按照意思来解释 , 就是说 , 今后的精神损害赔偿 , 凡是涉及到人身损害赔偿的精神损害赔偿问题 , 就是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 , 残疾赔偿金和死亡赔偿金就变成了物质损害 , 这是应该注意的一点 。
还有一点应该特别注意的就是 , 残疾赔偿金代替了“残废者的生活补助费” , 这样等于是对《民法通则》的规定作了一个修改 , 在这个司法解释中不再提残疾者生活补助费的赔偿 , 而直接赔偿残疾赔偿金 。那么 , 从5月1日之后 , 对残疾受害人的赔偿 , 就赔偿残疾赔偿金 , 而不再赔偿生活补助费 。对死者的赔偿金等于是对死者“余命”的赔偿 。按照我们中国人的平均寿命 , 男人一般是在73岁左右 , 女人是在76岁左右 , 假如把一个人50岁的时候就致死了 , 他少活了20多年 , 死亡的赔偿金等于是赔偿受害人的余命 , 这一点的变化应该说是和各国的赔偿法规定的内容是相一致的 。
3.关于侵害人身的精神损害赔偿和侵害身体权的问题
这次的司法解释把死亡的赔偿金和残疾的赔偿金已经转到物质损害上去了 , 就剩下精神损害抚慰金 , 精神损害抚慰金它赔偿的对象是什么呢?它赔偿的是死者近亲属的精神痛苦和残疾受害人的痛苦 。
除了这两点以外 , 还有一般伤害的精神损害 , 这些都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从范围上来说 , 应当说还有一个问题也是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的 , 就是这个司法解释第一个条文当中提到的 , 因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遭受侵害 , 赔偿权利人起诉请求赔偿义务人赔偿财产损失和精神损害的 , 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现在第17条当中提到的这些 , 实际上讲的主要是生命权和健康权的损害赔偿 , 几乎没有提到身体权的损害赔偿 。那么 , 对于身体权的损害是不是也可以请求赔偿?第一个条文已经规定了 , 身体损害也可以赔偿 。对身体的损害一般不大会造成对财产的损失 , 怎么样来确定身体权?美国的侵权法当中规定 , 比如说殴打 , 殴打就分成两种不同的殴打 , 一种是伤害性的殴打 , 它侵害的就是健康权;一种是冒犯性的殴打 , 它侵害的是身体权 。
关于侵害身体权的问题 , 在精神损害赔偿的司法解释当中已经作了规定 , 侵害身体权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但是到目前为止 , 各地没有几个法院审判过典型侵害身体权的案件 。这里面说明什么问题?我想主要是中国人对身体权的概念缺少认识 , 另外 , 我们法官也很少碰到当事人请求身体权的精神损害赔偿 , 也没有这方面的案例 。这样对于身体权虽然作了规定 , 侵害身体权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 三年的时间内 , 没有看到典型的案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