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中误工费、营养费、陪护费的计算方法 爱问知识人( 六 )


护理期限 , 一般原则就是到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为止 。另外 , 受害人造成残疾不能恢复自理能力的 , 确定护理期限最长不超过20年 。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 , 要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 , 并结合残疾用具的使用情况确定护理的级别 , 然后再确定护理的费用 。
4.交通费赔偿
第22条规定的交通费的赔偿 。交通费的赔偿比较简单 , 第一 , 就是受害人护理人员就医转院治疗所实际发生的交通费;第二 , 判断交通费赔偿的标准就是以正式的票据为准 , 要与就医的时间、次数、地点相一致 。
5.住院伙食费赔偿
第23条规定的是住院伙食补助费 。住院伙食补助费 , 我们一般都是以工作人员出差补助的标准 , 所以 , 一般都是参照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标准来补助 。到外地治疗的不能住院 , 受害人本人及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伙食费 , 合理的应当赔偿 。
6.营养费赔偿
第24条规定的是营养费 。营养费就是看情况 , 多数法官都是采用 , 如果需要营养费的话 , 需要请法医作出鉴定 。
7.残疾赔偿金
第25条规定的是残疾赔偿金 。残疾赔偿金代替的是原来的残疾者生活补助费 , 这一部分有这么四个要点:
第一 , 赔偿的依据是什么?残疾赔偿金是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 , 并非一律都要按照这个标准来做 。这里面有一个问题需要注意 , 残疾的赔偿 , 赔偿的是什么?有三种说法:第一种主张赔偿的是工资损失 , 是“收入丧失说” , 造成残疾了 , 工资损失了 , 工资损失多少 , 应该赔偿多少;第二种主张是赔偿的是劳动能力丧失 , 是“劳动能力丧失说”;第三种是赔偿生活来源丧失 , 是“生活来源丧失说” , 你把我打伤了 , 我现在没有生活来源了 , 那你就要赔偿我生活来源的损失 。我们的《民法通则》原来讲的生活补助费赔偿 , 赔偿的就是生活来源的丧失 , 我不管你原来赚多少钱 , 现在你造成残疾了 , 赔偿的就是你的生活费 。这是一个最不合理的标准 。劳动能力丧失就是你劳动能力丧失多少 , 我赔偿你多少 , 不管收入是不是受到损失 。这个不是特别好计算的 。所以工资收入丧失是一个最准确的计算方法 , 假如你造成了残疾 , 丧失了劳动能力 , 你工资损失多少我赔偿你多少 。比如 , 比如你一个月赚一千块钱 , 现在受到损害以后 , 劳动能力部分丧失 , 现在一个月只能赚八百块钱 , 工资收入少了二百块钱 , 你就要赔偿二百块钱的工资收入 。我劳动能力全部丧失了 , 不能工作了 , 那你就要赔偿我一千块钱的损失 。现在的这个司法解释当中规定的残疾赔偿金 , 它赔偿主要讲的就是工资收入 。
第二 , 赔偿的标准是什么?就是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 。
第三 , 赔偿的期限到什么时间?自定残之日起按20年计算 。但60周岁以上的 , 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75周岁以上的 , 按5年计算 。另外 , 如果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 , 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 , 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