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中误工费、营养费、陪护费的计算方法 爱问知识人( 七 )


这种赔偿叫做将来的多次性赔偿 , 也叫将来的多次性给付 , 它赔偿的不是现实的损失 , 是将来可能要支出的损失 , 所以 , 是将来的赔偿 , 是将来的多次性赔偿 , 它的赔偿方法是两种方法:一种是一次性赔偿 , 一种是定期金赔偿 。这个里面规定的是一次性赔偿 , 这个一次性赔偿它确定的期限最高赔偿20年 , 在这20年当中应该赔偿多少 , 一次性就赔偿完了 。
在这个司法解释后面的几个条文当中 , 也提到了定期金的赔偿 。我们在很早很早以前就一直强调要搞定期金赔偿了 , 一次性赔偿好处是什么呢?一次性赔偿一下子就把这个法律关系给结束了 , 一次了断 , 省得将来麻烦 。但是一次性赔偿有两个问题 , 一个是 , 如果一次性赔偿20年了 , 但20年以后他还活着呢 , 还有一个继续赔偿的问题 。另一个是 , 已经确定赔偿20年了 , 如果他活了两年就去世了呢 , 就等于他的近亲属白赚了18年的赔偿金 。
那么 , 定期金赔偿是用什么样的方法呢?就是说 , 我这个判决就确定每年赔偿的数额 , 受害人活多少年 , 就赔偿他多少年 , 这样就比较公平合理 。但是定期金赔偿也有一个问题 , 就是有风险 , 我现在有能力赔偿 , 但是到20年之前 , 不知道我还有没有支付能力 , 这个风险也要提供担保来解决 。这种将来的多次性赔偿可以用一次性赔偿的方法 , 也可以用定期金的赔偿方法 。我们现在通常使用的是一次性赔偿的方法 , 定期金的赔偿方法很少适用 , 将来我们可以尝试一下这种方面 。
8.残疾辅助器具费赔偿
第26条规定的是残疾辅助器具赔偿 。这一部分规定的有三个要点:
第一 , 残疾辅助器具的标准要用普通性 , 差不多就是那个最低型 。
第二 , 如果受害人的伤情有特殊需要的 , 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 。
第三点就是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 。
这里我举一个例子来说明 , 北京有一个许诺的案件 , 是1998年或者1997年判决的 , 当时判决的时候就判了赔偿207万元 , 是当时全国赔偿数额最高的一个案件 , 这个案件的案情是这样 , 有一个小孩九岁 , 叫许诺 , 他在和一个同学放学回家的途中 , 走到了一个建筑设计院的前面 。这个建筑设计院的门口有一个小变电房 , 这个变电房不是特别高 , 这个变电房上面有一个电线杆把高压线引进来 , 有一个电闸在那控制着 , 这个电闸是一个裸露的电闸 。按照电业施工的规则规定 , 裸露的电闸应当离地面2.2米 , 按照我们中国人一般的身高 , 就不会发生危险 。这个电闸当时建的时候 , 定的是1.8米 , 维修的时候降到了1.4米 。这个小孩认为这个变电房上面扔了一些东西 , 他想肯定有好东西 , 他就想上去捡 。这个变电房这边是一堵墙 , 这个墙的旁边有一个非法建筑房子 , 这个房子旁边又停了一辆三轮车 , 这个小孩就踩着这个三轮车上了非法建筑 , 又从这个非法建筑上蹬上这堵墙 , 墙的下面就是这个变电房 。许诺往下面一蹦 , 结果双手就抱到那个电闸的上面 , 一下子电闸上面的电流就把他击倒 , 打到了地面上去了 , 结果造成这个小孩双臂截肢 。这个案件应当说是一个无过错联络的共同致害 , 就是前边讲的那个共同侵权行为中说的那种 。供电机关、维修单位、违章建筑的产权机关 , 这些人的行为偶尔结合到一起 , 造成了这样的损害结果 , 其中还包括这个小孩家长监护不周的责任 。这些行为结合在一起 , 造成小孩的损害 , 这是一个比较典型的无过错联络的共同致害 。后来这个赔偿就赔偿了207万 , 这当中主要的赔偿就是残疾用具费 。这个案件发生争议的 , 是残疾用具费的标准问题 。原来计算时 , 一个使用的德国的标准 , 标准过高 。第二个是更换的周期 , 究竟是一年更换一次 , 还是四年更换一次 , 用一年的标准 , 也是标准过高 。因此就计算出了200多万元赔偿回答:2006-04-0617:19共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