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况不宜用安全期避孕


哪些情况不宜用安全期避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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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况不宜用安全期避孕】 安全期避孕的基本原理是避开排卵期前后所谓的不安全期性交,使卵子和精子没有相遇的机会 。其成功与否取决于排卵的确切日期的掌握 。到目前,利用化验测定、激素水平及B超监测排卵也只是能测得排卵发生的一段时间,很难精确到某时某刻发生排卵,除非B超持续监测 。而且平时掌握安全期是较粗略的推算某几天可能是排卵期 。这样得出的安全期本身就不太精确可靠 。更何况排卵常因妇女健康、环境情绪等变化而发生变化,也会因性刺激而发生额外排卵等现象 。因此,安全期避孕要求夫妇双方配合,严格掌握,否则很易失败,有下述情况之一的已婚妇女不宜应用此法:
(1)月经周期不规律,较难掌握排卵规律者 。
(2)探亲期间 。
(3)分娩后及哺乳期间月经和排卵尚不规律者,至少待恢复3次正常月经后才能应用 。
(4)新婚夫妇 。
(5)妇女工作学习生活极不规律者,不能掌握自己的排卵情况时不宜应用 。
安全期避孕符合人体的生理状况,在性生活前不需特殊准备 。但由于掌握不好容易失败,所以上述五种情况下暂时不用为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