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吉林省产假多少天( 二 )


综上可知 , 一般来说 , 吉林省的妇女 , 可享受的产假天数=国家基础产假98天+吉林额外增加产假60天=158天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吉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修正)中有关产假的具体内容如下:

第四十一条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结婚、生育的夫妻 , 按照下列规定给予奖励或者福利待遇:

(一)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职工 , 享受婚假十五天;
(二)女职工凭生育情况证明增加产假六十天 , 同时给予男方护理假十五天;

(三)子女十六周岁以前入托(园)、入学、就医等 , 其费用由父母所在单位根据情况给予适当补助;

(四)职工在享受婚假、产假、护理假期间 , 按其正常工作对待 , 工资、奖金照发 , 其他福利待遇不变 。
女职工经本人申请 , 单位同意 , 可延长产假至一年 , 产假延长期间工资按原额的百分之七十五发放 , 不影响调整工资、晋升级别、计算工龄 。

第四十二条公民接受计划生育手术分别享受以下优惠待遇:

(一)放置宫内节育器 , 休息两天 , 七天内不安排重体力劳动;

(二)取宫内节育器 , 休息一天;

(三)结扎、复通输精管 , 休息十五天;

(四)结扎、复通输卵管 , 休息二十一天;
(五)怀孕二十八周以内终止妊娠的 , 根据妊娠时间休息二十一天至四十二天 。
怀孕二十八周以上终止妊娠的 , 休息九十八天 。

4.吉林省长春市榆树市规定的产假有多少天
法定产假98天 , 符合条件的可延长60天 。
根据《吉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一条: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结婚、生育的夫妻 , 按照下列规定给予奖励或者福利待遇:
(一)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职工 , 享受婚假十五天;(二)女职工凭生育情况证明增加产假六十天 , 同时给予男方护理假十五天;(三)子女十六周岁以前入托(园)、入学、就医等 , 其费用由父母所在单位根据情况给予适当补助;(四)职工在享受婚假、产假、护理假期间 , 按其正常工作对待 , 工资、奖金照发 , 其他福利待遇不变 。女职工经本人申请 , 单位同意 , 可延长产假至一年 , 产假延长期间工资按原额的百分之七十五发放 , 不影响调整工资、晋升级别、计算工龄 。
【2017吉林省产假多少天】《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 , 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 , 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 , 每多生育1个婴儿 , 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 , 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 , 享受42天产假 。
5.吉林省吉林市永吉县产假能够休多长时间
法定产假98天 , 符合条件的可延长60天 。
《吉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一条: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结婚、生育的夫妻 , 按照下列规定给予奖励或者福利待遇:
(一)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职工 , 享受婚假十五天;
(二)女职工凭生育情况证明增加产假六十天 , 同时给予男方护理假十五天;
(三)子女十六周岁以前入托(园)、入学、就医等 , 其费用由父母所在单位根据情况给予适当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