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吉林省产假多少天( 三 )


(四)职工在享受婚假、产假、护理假期间 , 按其正常工作对待 , 工资、奖金照发 , 其他福利待遇不变 。
女职工经本人申请 , 单位同意 , 可延长产假至一年 , 产假延长期间工资按原额的百分之七十五发放 , 不影响调整工资、晋升级别、计算工龄 。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 , 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 , 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 , 每多生育1个婴儿 , 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 , 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 , 享受42天产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