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人伤和车损是不是分开算的

1交通事故人伤和车损是不是分开算的
a、交通事故、人身伤害和汽车损坏分别计算?第一,可以协商单独赔偿;二是可以自己垫付维修费用,最后一起结算赔偿 。第三十七条损害赔偿标准按照下列规定计算:(1)医疗费用:按医院治疗当事人交通事故伤所需费用计算,凭凭据支付 。结案后确需继续治疗的,按照治疗所需费用支付 。(2)误工费: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收入超过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三倍的,按照三倍计算;没有固定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有行业平均收入计算 。(3)住院伙食补助费:按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伙食补助费标准计算 。(4)护理费:伤者住院时,护理人员有收入的,按误工费规定计算;没有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的平均生活费计算 。(5)残疾人生活补贴:根据伤残等级和交通事故发生地的平均生活费计算 。自自决之月起,补偿期为20年 。但50岁以上的,每增加一年,年龄降低一岁,最低不少于十年;七十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6)残疾人用具费用:因残疾需要准备具有补偿功能的用具,通用用具费用凭医院证明计算 。(7)丧葬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的丧葬费标准支付 。(8)死亡赔偿金:按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赔偿10年 。未满十六周岁的,年龄每降低一岁降低一岁;七十周岁以上的,每增加一年,年龄降低一岁,最低不少于五年 。(9)被抚养人生活费:限于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由死者或残疾人供养且无其他收入来源的人员,按交通事故发生地居民生活补贴标准计算 。把十六岁以下的人养到十六岁 。不能工作的,供养20年,但50周岁以上的,每增加一年减一年,最低不少于十年;七十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供养其他抚养人五年 。(10)交通费:根据当事人实际需要的费用计算,凭凭据支付 。(11)住宿费:按照发生交通事故的国家机关普通工作人员的住宿标准计算,凭凭据支付 。提前缴纳车险的条件:一般来说有三个条件 。发生交通事故需支付的金额不能超过2000元,车辆维修行为必须在保险公司指定的4S修理厂进行 。只有满足以上两个条件,保险公司才会给你垫付30%的赔偿费用,最多不超过50%,其余的后续调查后再支付 。所以车险首次赔付的条件是比较严格的 。事故发生后,车主估计需要支付的价格符合要求,然后打电话给保险公司,办理其他手续 。综上所述,事故中会发生人的伤害和车辆的损坏,在处理过程中,一般的交通事故都是交警部门先负责定制的事情,这样双方才能更好的协商赔偿 。如果两者都受到损害,受害者一般可以单独计算或者合计索赔 。2交通事故人伤后交警调解之后还可以起诉吗
1.交警调解后交通事故可以起诉吗?交通事故受害者经交警调解后不能起诉 。调解不成的,可以向法院提起交通事故诉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因交通事故造成损害赔偿纠纷,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 。调解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交警部门不予调解:1.因当事人不能提供交通事故证据,因现场变化、证据灭失,交警无法核实交通事故事实的;2.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3.当事人拒绝在事故证明上签字的;4.当事人不同意由交警调解的 。二、交通肇事逃逸的处理交通事故后逃逸的行为,根据不同情况处理如下:1.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15元以下拘留 。2.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且未逃逸的,公安机关除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外,还应当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3.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逃逸的,除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外,由公安机关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换发机动车驾驶证 。三.交通事故逃生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修正案)第一百零一条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领取机动车驾驶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的,逃逸方应当承担全部责任 。但是,有证据证明对方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 。当事人故意毁灭、伪造现场或者毁灭证据的,应当承担全部责任 。机动车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办法(试行)第十三条对肇事逃逸的驾驶人,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以2000元以下罚款,15日以下行政拘留,记12分;根据规定,保险公司应在下一年浮动和逃避车辆保险费 。交通事故发生后,即使交通管理部门的干警已经确定了事故的责任主体,为了节省司法资源,也不建议不能就赔偿事项达成一致的双方当事人立即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建议在交警的协助下,双方先约定确定赔偿金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