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细则解释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释义

2021年6月25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政策征管口径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7号)及官方解读 。该文件针对企业所得税纳税实践中的6大问题进行了澄清,包括公益性捐赠、可转换债券、跨境混合性投资、核定征收改为查账征收、文物及艺术品资产、政府财政资金 。

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细则解释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释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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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议题中包含了不少较为前沿和新鲜的业务模式,表明税务总局在服务和监管的脚步上走的越来越快 。
我们将该文件及官方解读结合实操做法进行总结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政策征管口径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7号
为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深入开展2021年“我为纳税人缴费人办实事暨便民办税春风行动”,推进税收领域“放管服”改革,更好服务市场主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以下简称税法)等相关规定,对企业所得税若干政策征管口径问题公告如下:
一、关于公益性捐赠支出相关费用的扣除问题
企业在非货币性资产捐赠过程中发生的运费、保险费、人工费用等相关支出,凡纳入国家机关、公益性社会组织开具的公益捐赠票据记载的数额中的,作为公益性捐赠支出按照规定在税前扣除;上述费用未纳入公益性捐赠票据记载的数额中的,作为企业相关费用按照规定在税前扣除 。
蒲苇解读:纳税人组织公益活动和进行公益捐赠的过程中,可能会发生运费、保险费、人工费、装卸费等 。这些辅助性费用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方法如下 。
1. 如果这些费用统一开具在捐赠票据金额中的,按照捐赠扣除相关规定处理 。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7号文件,到2021年3月31日前,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现金和物品,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 。
所以,明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时候别忘了2021年度第一季度发生的公益性捐赠可以全额扣除 。
2. 如果不在捐赠票据金额中,按照税法规定的常规方法分别处理 。
比如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要求,上述支出应该与取得收入有关且合理 。相关支出的凭证也需要符合《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相关规定 。
又比如针对保险费,除企业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为特殊工种职工支付的人身安全保险费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可以扣除的其他商业保险费外,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商业保险费,不得扣除 。
二、关于可转换债券转换为股权投资的税务处理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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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购买方企业的税务处理
1.购买方企业购买可转换债券,在其持有期间按照约定利率取得的利息收入,应当依法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 。
2.购买方企业可转换债券转换为股票时,将应收未收利息一并转为股票的,该应收未收利息即使会计上未确认收入,税收上也应当作为当期利息收入申报纳税;转换后以该债券购买价、应收未收利息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为该股票投资成本 。
蒲苇解读:对于可转换债券的购买方而言,分为两个阶段来处理 。
1. 债券形态:购买支出(包括本金和相关费用)为成本,利息收入纳税 。
2. 转为股权形态:股权成本=债券购买支出(上述成本)+应收未收利息+相关税费;本年应收未收利息视为当期利息收入,当期纳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