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接地棒 接地棒用途( 二 )


(3)本条中建筑高度大于 24m 的单层公共建筑,在实际工程中情况往往比较复杂,可能存在单层和多层组合建造的情况,难以确定是按单、多层建筑还是高层建筑进行防火设计 。在防火设计时要根据建筑各使用功能的层数和建筑高度综合确定,如某体育馆建筑主体为单层,建筑高度 30.6m,座位区下部设置 4 层辅助用房,第四层顶板标高 22.7m,该体育馆可不按高层建筑进行防火设计 。
(4)由于实际建筑的功能和用途千差万别,称呼也多种多样,在实际工作中,对于未明确列入表 5.1.1 中的建筑,可以比照其功能和火灾危险性进行分类 。
(5)由于裙房与高层建筑主体是一个整体,为保证安全,除规范对裙房另有规定外,裙房的防火设计要求应与高层建筑主体的一致,如高层建筑主体的耐火等级为一级时,裙房的耐火等级也不应低于一级,防火分区划分、消防设施设置等也要与高层建筑主体一致等 。表 5.1.1 注 3“除本规范另有规定外”是指,当裙房与高层建筑主体之间采用防火墙分隔时,可以按本规范第 5.3.1条、第 5.5.12 的规定确定裙房的防火分区及安全疏散要求等 。
宿舍、公寓不同于住宅建筑,其防火设计要按照公共建筑的要求确定 。具体设计时,要根据建筑的实际用途来确定其是按照本规范有关公共建筑的一般要求,还是按照有关旅馆建筑的要求进行防火设计 。比如,用作宿舍的学生公寓或职工公寓,就可以按照公共建筑的一般要求确定其防火设计要求;而酒店式公寓的用途及其火灾危险性与旅馆建筑类似,其防火要求就需要根据本规范有关旅馆建筑的要求确定 。
5.1.3A 除木结构建筑外,老年人照料设施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三级 。
【条文说明】
新增条文,本条为强制性条文 。老年人照料设施中的大部分人员年老体弱,行动不便,要求老年人照料设施具有较高的耐火等级,有利于火灾扑救和人员疏散 。但考虑到我国各地实际和利用既有建筑改造等情况,当采用三级耐火等级的建筑时,要根据本规范第 5.3.1A 条的要求控制其建筑总层数 。
5.1.8 二级耐火等建筑内采用不燃材料的吊顶,其极限 。
三级耐火等的医疗建筑、中小学校教老年人照料设施建筑及托儿所、幼儿园的童用房和游乐厅等活动场所吊顶,应采不燃材料;当难幼儿园的童用房和游乐厅等活动场所吊顶,应采不燃材料;当难幼儿园的童用房和游乐厅等活动场所吊顶,应采不燃材料;当难材料时,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0.25h。
【条文说明】
本条规定主要为防止吊顶受火作用塌落而影响人员疏散,避免火灾通过吊顶蔓延 。5.3.1A 独立建造的一、二级耐火等级老年人照料设施的建筑高度不宜大于32m,不应大于54m;独立建造的三级耐火等级老年人照料设施,不应超过2 层 。
【条文说明】
新增条文:本条规定是针对独立建造的老年人照料设施 。对于设置在其他建筑内的老年人照料设施或与其他建筑上下组合建造的老年人照料设施,其设置高度和层数也应符合本条的规定,即老年人照料设施部分所在位置的建筑高度或楼层要符合本条的规定 。
有关老年人照料设施的建筑高度或层数的要求,既考虑了我国救援能力的有效救援 高度,也考虑了老年人照料设施中大部分使用人员行为能力弱的特点 。当前,我国消防救援能力的有效救援高度主要为 32m和52m,这种状况短时间内难以改变 。老年人照料设施中的大部分人员不仅在疏散时需要他人协助,而且随着建筑高度的增加,竖向疏散人数增加,人员疏散更加困难,疏散时间延长等,不利于确保老年人及时安全逃生 。当确需建设建筑高度大于54m的建筑时,要在本规范规定的基础上采取更严格的针对性防火技术措施,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项论证确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