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接地棒 接地棒用途( 六 )


3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内建筑面积不大于50m2且经常停留人数不超过15人的 厅、室 。
【条文说明】
本条为强制性标准条文 。疏散门的设置原则与安全出口的设置原则基本一致,但由于房间大小与防火分区的大小差别较大,因而具体的设置要求有所区别 。
本条第 1 款规定可设置 1 个疏散门的房间的建筑面积,是根据托儿所、幼儿园的活动室和中小学校的教室等场所的面积要求确定的 。袋形走道,是只有一个疏散方向的走道,因而位于袋形走道两侧的房间,不利于人员的安全疏散,但与位于走道尽端的房间仍有所区别 。
对于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和地下、半地下房间,无论位于袋形走道或两个安全 出口之间还是位于走道尽端,不符合本条规定条件的房间均需设置 2 个及以上的疏散门 。对于托儿所、幼儿园、老年人照料设施建筑、医疗建筑、教学建筑内位于走道尽端的房间,需要设置2个疏散门;当不能满足此要求时,不能将此类用途的房间布置在走道的尽端 。
5.5.17 公共建筑的安全疏散距离应符合下列规定:
1直通疏散走道的房间疏散门至最近安全出口的直线距离不应大于表5.5.17 的规定;
表 5.5.17 直通疏散走道的房间疏散门至最近安全出口的直线距离(m)
注:1建筑内开向敞开式外廊的房间疏散门至最近安全出口的直线距离可按本表的规定增加 5m 。
2直通疏散走道的房间疏散门至最近敞开楼梯间的直线距离,当房间位于两个楼梯间之间时,应按本表的规定减少5m;当房间位于袋形走道两侧或尽端时,应按本表的规定减少 2m 。
3建筑物内全部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其安全疏散距离可按本表的规定增加 25% 。
2楼梯间应在首层直通室外,确有困难时,可在首层采用扩大的封闭楼梯间或防烟楼梯间前室 。当层数不超过4层且未采用扩大的封闭楼梯间或防烟楼梯间前室时,可将直通室外的门设置在离楼梯间不大于15m处;
3房间内任一点至房间直通疏散走道的疏散门的直线距离,不应大于表 5.5.17 规定的袋形走道两侧或尽端的疏散门至最近安全出口的直线距离;
4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内疏散门或安全出口不少于2个的观众厅、展览厅、多功能厅、餐厅、营业厅等,其室内任一点至最近疏散门或安全出口的直线距离不应大于 30m;当疏散门不能直通室外地面或疏散楼梯间时,应采用长度不大于 10m的疏散走道通至最近的安全出口 。当该场所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室内任一点至最近安全出口的安全疏散距离可分别增加 25% 。
【条文说明】
本条为强制性条文 。本条规定了公共建筑内安全疏散距离的基本要求 。安全疏散 距离是控制安全疏散设计的基本要素,疏散距离越短,人员的疏散过程越安全 。该距离的确定既要考虑人员疏散的安全,也要兼顾建筑功能和平面布置的要求,对不同火灾危险性场所和不同耐火等级建筑有所区别 。
(1)建筑的外廊敞开时,其通风排烟、采光、降温等方面的情况较好,对安全疏散有利 。本条表 5.5.17 注 1对设有敞开式外廊的建筑的有关疏散距离要求作了调整 。
注3考虑到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建筑,其安全性能有所提高,也对这些建筑或场所内的疏散距离作了调整,可按规定增加 25% 。
本表的注是针对各种情况对表中规定值的调整,对于一座全部设置自动喷水灭火 系统的建筑,当又符合注 1 或注 2 的要求时,其疏散距离是按照注 3 的规定增加后,再进行增减 。如一设有敞开式外廊的多层办公楼,当未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其位于两个安全出口之间的房间疏散门至最近安全出口的疏散距离为 40+5=45(m);当设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该疏散距离可为 40×(1+25%)+5=55(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