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团队股权分配 创业团队股权分配方案( 六 )


根据《合伙企业法》,合伙人分为普通合伙人(GP)和有限合伙人(LP) 。普通合伙人拥有公司事务管理权,但需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但一般没有公司事务管理权 。这意味着,马云通过“有限合伙企业”的精妙安排,只用了3010万元就完全控制了估值3900亿元的蚂蚁金服,拥有的投票权比例高达76.43% 。这提供了相当大的股权融资稀释空间,不仅方便融入巨量的外部资金支持公司发展,又不会威胁到马云对蚂蚁金服的控制权 。
另外,虽然马云出资仅3010万,只占蚂蚁金服总股本的2%左右,但他的收益权可能并不低 。一方面,马云作为杭州君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有限合伙人,可以分享有限合伙人的投资收益;另一方面,由马云独资控制的杭州云铂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作为两个有限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享有管理分成和管理费,根据《合伙企业法》中规定,允许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自主约定分成比例,按行业惯例普通合伙人可以分到投资收益的20%甚至更多 。
(4) 创业企业股权如何实现动态安排?
毫无疑问,创业企业创始人应该善待早期创业伙伴,尽早设计科学合理的股权架构,适时、适当地进行最初阶段的股权分配 。但是,公司作为永续经营的实体,处在不断的发展变化中,不同成长阶段对人力资本量与质的需求均不同 。一方面,早期创业伙伴,特别是其中成长比较慢的个体,可能越来越不适应公司新的发展阶段,对公司成长的边际贡献越来越低;另一方面,公司需要不断引入新的合伙人或者核心员工,满足公司发展对于关键人力资本的需求 。因此,创业企业股权架构和股权分配显然不能一成不变,需要动态调整 。
在此,个人建议在现有的法律和制度框架下,借鉴华为虚拟股权制度的基本思想和原则,同时避免华为虚拟股权制度在大多数企业中的适应性问题,参照唐跃军(2016)所做的一般性设计构建动态股权治理平台创新创业企业治理模式,利用有限责任公司规避无限连带责任、采用有限合伙企业构建收益权和控制权(投票权)分离的股权激励持股平台、引入管理层及核心员工民主决策与监督机制、在公司内部实行动态的股权流转设置、设计股份绑定机制促进激励相容、引入与华为类似的动态配股增发机制、基于公司业绩表现实施与华为类似的动态分红制度、完善华为基于员工绩效的动态增发配股和动态分红制度、同时在必要的情况下改善并创新创业企业监事会治理机制,以期在企业内部引入市场机制促进合理竞争、实现重要利益相关者的激励相容,降低第一类代理问题(Jensen and Meckling, 1976)和第二类代理问题(La Porta et al., 1999,Claessens et al., 2000, 2002;Villalonga and Amit, 2006,Tang et al., 2007,唐跃军等,2008,2012,唐跃军、左晶晶,2014,Tan and Tang, 2016)的影响,重构创业企业治理模式,既充分激发关键人力资本的潜力,又确保创始人(或创业团队)控制权,同时在监事会治理和董事会治理层面辅以相关公司治理机制进行合理制衡 。
以此做到在符合现有中国法律规范的前提下,构建动态股权治理平台在创业企业内部引入市场机制促进合理竞争、实现重要利益相关者的激励相容,降低代理问题的影响,既有效凝结关键利益相关者的战略性资源与能力,又确保公司创始人或创业团队的控制权,同时辅以相关公司治理机制进行合理制衡,进而让创业企业获得内生增长动力并逐步形成内生增长能力 。
参考文献:
[1] Claessens,S., Djankov, S. and Lang,L. H. P., The separation of ownership and control in East Asian corporations[J]. Journal of Financial Economics, 2000, 58:81-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