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住建厅等8部门发布关于推动阶段性减免市场主体房屋租金工作的通知( 二 )


2.国有房屋所在地政府出台房租减免政策力度大于国家和省相关文件要求的,有关单位要认真执行属地政策,确保政策不打折扣 。
(三)认真落实税收、贷款等优惠政策 。对减免租金的房屋业主,税务部门按减免租金月数给予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 。鼓励国有银行对减免租金的出租人视需要给予优惠利率质押贷款等支持 。因减免租金影响国有企事业单位经营业绩的,在考核中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认可 。
三、鼓励非国有房屋减免租金,同舟共济共渡难关
(一)鼓励平等协商降低房租成本措施 。
1.2022年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的县级行政区域内(东莞市、中山市按所在的镇和街道行政区域内)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制造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承租非国有房屋,倡议减免3-6个月租金,对其他地区倡议减免1-3个月租金 。
2.各级主管部门要通过发挥行业协会、学会、商会倡议等方式,鼓励具备条件的写字楼、商场、商业综合体、专业园区等非国有房屋业主,按照依法依约、协商自愿的原则,与承租人协商免租、减租、缓租等降低房屋租金成本的措施 。
3.对国有资本参股的非国有企业所属房屋,出资的国有企业要积极承担股东责任,与其他股东协商争取支持实施房屋租金减免 。
(二)鼓励各地实施更大力度的政策优惠 。
1.非国有房屋出租人对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租金的,除同等享受上述政策优惠外,鼓励各地在法定权限范围内给予更大力度的政策优惠 。
2.各地可统筹各类资金,对承租非国有房屋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给予适当帮扶 。
四、加强数据统计,定期汇总报送情况
各级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做好数据统计报送工作 。其中,市级人民银行、国资、财政等部门要及时将本部门负责统计的数据提交市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汇总,同时抄报上级主管部门 。市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于每月8日前,通过全国房地产市场监测系统“房屋租金减免情况”模块报送本地区上月租金减免相关统计数据和有关工作情况,与同级人民银行分支机构互传减免租金主体名单和贷款支持数据,并与同级税务部门互传减免租金主体名单和减免税数据 。此外,市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每周要通过全国房地产市场监测系统“房屋租金减免情况”模块,报送国有、非国有房屋租金减免金额和涉及户数等租金减免情况 。
五、加强监督指导,推动政策落地落细
各地要结合自身实际出台或完善实施细则 。对减免房租工作落实情况,各地要组织第三方进行评估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人民银行广州分行、省国资委、省税务局、省市场监管局、广东银保监局等部门加强监督指导,对工作落实不力、进展缓慢、市场主体反映问题较多的地方予以通报,提出整改要求,切实推动政策落地落细 。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
【广东住建厅等8部门发布关于推动阶段性减免市场主体房屋租金工作的通知】2022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