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包和分包的区别是什么 劳务分包和总承包的区别( 二 )


劳务分包企业只能具备劳务作业的资质,而不可能具备施工总承包或专业承包的资质,因此,劳务分包企业只能接受劳务作业的分包,而不能接受工程分包 。
劳务分包和工程分包最大的法律区别就是分包内容是否指向分部分项工程、是否计取工程款 。
劳务分包的指向对象是专业工程中剥离出来的简单劳务作业、计取的是直接费中的人工费和一定的管理费,其对价属于法律上的“劳务报酬” 。
工程分包的指向对象是分部分项工程、计取的是直接费、间接费、税金和利润,其对价属于法律上的“工程款” 。
劳务分包与工程分包的区别就是是否包工包料,仅包工为劳务分包,包工包料就为工程分包 。
工程中,经常遇到以劳务分包为名行工程分包之实的分包行为 。因为劳务分包企业不具备专业承包的资质,虽然以劳务分包为名实施分包行为,但这种行为属于《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78条第2款第1项规定的将建设工程分包给不具备资质条件的单位的行为,属于违法分包行为 。
转包(肯定非法)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78条第3款的规定,转包是指承包单位承包建设工程后,不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给他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其他单位承包的行为 。
根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水利建设工程施工分包管理规定》等规章规定,分包工程发包人应当设立项目管理机构,组织管理所承包工程的施工活动 。项目管理机构应当具有与承包工程的规模、技术复杂程度相适应的技术、经济管理人员 。
其中,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项目核算负责人、质量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必须是本单位的人员 。本单位人员的认定标准是指与本单位有合法的人事或劳动合同、工资、以及社会保险关系 。分包工程发包人并应当在施工现场设立项目管理机构、派驻相应管理人员对工程的施工活动进行组织管理,否则,违反上述规定则认定为“视同转包”行为 。
根据上述分析,转包主要有全部转包和肢解分包两种形式 。不论是哪种形式,转包都是法律所禁止的 。所以,转包不存在合法与否,只能是非法的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7条规定:“具有劳务作业法定资质的承包人与总承包人、分包人签定的劳务分包合同,当事人以转包建设工程违法法律规定为由请求确认无效的,不予支持 。”据此,以后的工程实务中不能再把劳务分包看作转包而认定无效 。
内包(合法)
“内包”又叫“内部承包”,是承包人承接工程后,将工程交由内部职能机构或者部门负责完成的一种经营行为 。
也有人认为内包属于转包的一种形式和变种,是无效的 。根据法律的规定和工程行业的惯例,内包应该算是是合法有效的 。
因为内包的主体是承包人的内部机构或者部门属于公司内部管理,承包人承包工程项目后,将工程交由内设机构或分支机构完成的行为不属于《建筑法》、《合同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的“将工程转包给他人或第三人的行为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法人的内设机构和分支机构不具有独立人格,属于法人的一个部分,法人对内设机构或分支机构的行为负责 。
因此,内设机构或分支机构和法人属于同一主体,内设机构或分支机构的行为视为法人的行为,内设机构或分支机构不属于法律意义上的“他人”或“第三人” 。因此,内包只是法人经营的策略或手段,不属于转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