栓剂是什么( 三 )


三、栓剂中的药物与基质应混合均匀,栓剂外形应完整光滑,应无刺激性;塞入腔道后,应能融化、软化或溶化,并与分泌液混合,逐渐释放出药物,产生局部或全身作用;并应有适宜的硬度,以免在包装或贮藏时变形 。
四、栓剂所用内包装材料应无毒性,并不得与药物或基质发生理化作用 。除另有规定外,应在30℃以下密闭保存,防止因受热、受潮而变形、发霉、变质 。
栓剂重量差异的限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检查法
取栓剂10粒,精密称定总重量,求得平均粒重后,再分别精密称定各粒的重量 。每粒重量与平均粒重相比较(凡有标示粒重的栓剂,每粒重量与标示粒重相比较),超出限度的药粒不得多于1粒,并不得超出限度一倍 。
平均重量 重量差异限度
1.0g及1.0g以下 ±10%
1.0g以上至3.0g ±7.5%
3.0g以上 ±5%
凡规定检查含量均匀度的栓剂,一般不再进行重量差异检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