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入园难”“入园贵”将有立法保障!深圳学前儿童可就近入读普惠性幼儿园

深圳市解决“入园难”“入园贵”这一民生问题将有立法保障 。
《深圳经济特区学前教育条例(草案)》近日首次提请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 , 明确要求保障深圳户籍和符合条件的非深户籍3周岁到小学前的学前儿童可就近入读普惠性幼儿园 。
鼓励幼儿园设托班招收
2至3周岁幼儿
【要求|“入园难”“入园贵”将有立法保障!深圳学前儿童可就近入读普惠性幼儿园】近年来 , 深圳学前教育实现跨越式发展 , 现有幼儿园1800多所 , 在园儿童56万人 , 其中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园在园儿童占比达86.2% , 学前教育广覆盖、保基本的普惠发展格局基本形成 。 但是 , 学前教育仍然是教育体系中的薄弱环节 , 学位压力大、政府投入规模较小、教师流动性大等问题亟待解决 。
《条例(草案)》明确了学前教育的性质——是基础教育的起始阶段 , 是国民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 是重要的公益事业 。 政府应当以提供普惠性服务为衡量标准 , 建立与办园体制相适应的幼儿园生均拨款、收费、资助、奖励、补助等学前教育经费投入保障机制 。 幼儿园实行分类管理 , 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保教费不得高于所在区规定的普惠性最高标准 , 非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保教费标准实行市场调节价 。
“三胎政策”来了 , 幼儿托管问题备受关注 。 《条例(草案)》提出 , 鼓励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开设托班 , 招收两周岁到3周岁的幼儿 。
公办幼儿园教师与在编教师同岗同酬
目前 , 我市保教队伍待遇、整体素质仍然偏低 , 流失率较高 , 行业整体吸引力不足 。 为了破解这一难题 , 《条例(草案)》 大幅提高了幼儿园教师的待遇 , 授权市教育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保育教育工作人员工资指导标准 , 并将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工作人员工资纳入财政保障范围 。公办幼儿园教师应当与公办幼儿园原在编教师实行同岗同酬 , 幼儿园专职从事特殊教育的保育教育工作人员依法享受特殊教育岗位津贴 。
待遇提高了 , 门槛也相应地提高 , 园长、教师和保育员等从业人员都须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或者岗位培训证书 。 其中 , 园长应当具本科以上学历、5年以上教育工作经历;幼儿园教师应当具备大专以上学历 。 保育员应当具备高中以上学历 。
《条例(草案)》还对幼儿园保教工作人员的行为进行了规范 , 要求其对学前儿童不得有打骂、猥亵、恐吓等行为 , 不得向学前儿童及其家长组织征订教辅材料、推销或变相推销商品服务等 。
公办幼儿园不得转制为民办幼儿园
幼儿园的用地建设如何保障?《条例(草案)》要求市政府将学前教育纳入深圳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 , 授权教育行政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制定符合深圳实际的幼儿园建设标准 。 公共服务配套幼儿园应当办成普惠性幼儿园 , 其中政府产权幼儿园应当办成公办幼儿园 。
在满足片区普惠性学前教育需求的基础上 , 鼓励社会力量通过招拍挂获得非公共服务配套幼儿园用地 , 举办非普惠性幼儿园 。 幼儿园的用水、用电、用气执行居民类价格标准 。
《条例(草案)》要求公办幼儿园不得转制为民办幼儿园 , 不得举办或者参与举办民办幼儿园和其他教育机构 。 幼儿园不得直接或者间接作为企业资产上市 , 社会资本不得通过兼并收购、受托经营等方式控制公办幼儿园和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 。
幼儿园招生编班不得进行考试
《条例(草案)》还规定 幼儿园招生原则上实行免试就近入园制度 , 除健康检查外 ,招生、编班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考试、测评 。 在教学过程中不得实施小学化教育方式、教授小学教育内容、布置小学教育内容的作业或者组织与小学教育内容相关的考试、测验 , 不得举办以超前教育和定向强化训练为目的的兴趣班和实验班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