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历史:7桩命案看乾隆的杀伐( 二 )


两个小孩打架,最终变为人命官司 。
虽然行凶者刘縻子年仅九岁,但依《大清律例》应处以“斗殴杀人者并绞监候,候秋后处决"的刑罚 。
早在雍正年间,也曾孩童伤人性命的案件 。
那个案件的死者因为欺凌他人,结果导致被人失手打死,最终给与杀人者减刑处置 。
所以此案初审时,念在行凶者不足十岁,打算判为流放、赔钱等较轻处罚 。
但是,乾隆皇帝认为,本案的凶犯不仅率先挑衅,还伤人性命,为彰显法律的公正,判处刘縻子“缓决”,也就相当于死缓,需要坐牢至其十四岁,才可以恢复自由 。
乾隆帝此举也是为了向天下表达“赦幼”要与“惩恶”兼顾起来的原则 。
由此可见,在清代的未成年人犯罪处罚之中,十分看重是否为“凶手先撩”,如果凶手为寻衅一方,绝不可一味包庇和同情,必须严惩 。
老王:现在一些小孩,没到14岁就已经不得了了 。得治 。
《驳案汇编》载,“其赋性悍凶,尤不宜遽为矜宥,自应监禁数年,以消其桀骜不驯之气” 。
故事源自《驳案汇编》卷二 十岁以下幼童殴毙人命拟绞
断案不可偏信
郝旺虎与妻梁氏结婚已五年,但是梁氏性情彪悍,常常抱怨家里穷 。
母亲师氏选择了隐忍不言,梁氏却越来越过分 。
端阳节那天,梁氏故意不做午饭,师氏与她理论,结果老人一气之下去了邻居家 。
丈夫郝旺虎回到家中得知了此事,气的喝起了闷酒 。
梁氏开始了作死的表演 。
当着丈夫的面大骂师氏,虽然师氏并不在家,但是郝旺虎借着酒劲抄起菜刀,喝令梁氏闭嘴 。
梁氏本着不作死就不会死的态度,冲上去夺刀,结果被丈夫“醉后向扎,梁氏殒命” 。
在清代,做妻子的辱骂丈夫的父母,本身就属于罪过 。
根据“妻骂夫之父母而夫不告官擅杀”的律例,郝旺虎最多也就会判杖刑一百 。
亲朋邻居也都反应梁氏往日里确实过分 。
但是,大清时期判案十分重视一点,不可只听信一人之言 。
郝旺虎行凶时,关于“辱骂父母”的说法只有他自己的一面之词,且师氏不在现场,故而本案有“因醉闹起衅”的重大嫌疑 。
乾隆帝最终认为,日后倘若有父母刻意为凶手开脱罪行,就可以让行凶者逃避惩罚的话,有违律法公道 。
最终,本案改判郝旺虎绞刑,秋后处决 。”
老王:取老婆小心点 。
《驳案汇编》“若因此而拟杖完结,则凡父母在堂者俱得恃脱卸有路,可以别故凶毙妻命,徒开好杀之风而启狡饰之渐,殊非辟以止辟之道 。”
故事源自《驳案汇编》卷二十一夫殴妻至死
取证量刑务必精准
在清律之中,“抢夺”与“强盗”的判定有十分类似的地方,但是其刑罚结果却大不相同 。
农成英、农成振两兄弟外出途中遇到了黄贵元、凌恒等7名同乡好友,几人在一起聚餐饮酒 。
当蔡福珍等人挑着几担子钱路过,被农成英看到,于是心生歹念 。
他纠结众人,准备抢了这批钱,这些人仗着酒劲儿,全都答应应允下来 。
众人在他的带领之下,尾随了蔡福珍等人一夜,最后在选择在山坳之中埋伏 。
待到蔡福珍等人路过之时,众人一跃而出,农成英将蔡福珍戳伤倒地,随后凌恒用尖竹棍刺中蔡福珍,导致其当场殒命 。
不知道农成英、农成振家中用了办法,这个案子后来拟判定为这九人在中途偶遇,并不是早有预谋,属于见财起意,并非预谋劫杀 。
最后经过重新梳理证据,乾隆帝改判为“农成英著即处斩枭示 。凌恒蒂著即处斩 。余依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