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木育儿|14岁女孩自杀407天后,性侵她的恶魔终于判了( 三 )


04
除了一次一次地发声 , 我们能够做的 , 当然还有更多 。
【积木育儿|14岁女孩自杀407天后,性侵她的恶魔终于判了】? 保持对这件事的持续关注 。
这几年 , 舆论的影响越来越大 。
我们看到了很多正向的例子 , 如李天一案 , 如吴亦凡案 。
若我们的关注能够推进法律和制度的完善 , 从而震慑到犯罪分子 , 类似案件以后才可能真正减少 。
正如《房思琪的初恋乐园》书中写道:
不是挣脱了危险的人、劫后余生的人 , 才叫幸存者 。 每一个普普通通过着人生的我们都是幸存者 , 每一个没有遇到残暴的侵害者的我们 , 都是幸存者 。
? 转变性教育的观念 , 不要把受性侵这件事污名化 。
这一点在女孩性教育中尤其重要 。
当性侵发生 , 人们常常倾向于责怪女孩没有保护好自己 , 害自己“不完整” 。 抑或担心这个“不完整”又将导致如何凄惨和孤独的人生 。
这种对贞操、对身体某些部位的过度强调 , 推到极端的教育是:“女人的身体只有丈夫才能看” 。 很多女孩就是因此而陷入自我贬低、自伤甚至自杀的循环中的!
全都错了!
拒绝性侵 , 从来不是因为身体的某些部位特别珍贵 。 拒绝性侵是因为每个人都拥有自己的身体自主权及隐私权 , 不应该受他人胁迫 。
也就是说 , 性教育和性别教育 , 重要的是权利意识 , 而不是贞操观念 。
所有父母 , 切记 , 切记!
每一个女孩都值得我们好好去保护 。
所幸 , 我们的社会也在一点一点的进步 。
2013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四机关联合颁布的《关于依法惩治性侵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见 》中强调 , 对于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 , 应当依法从严惩治 。
也有了针对未成年性侵受害者的特殊取证方式:

  • 办案人员到未成年被害人及其亲属、未成年证人所在学校、单位、居住地调查取证的 , 应当避免驾驶警车、穿着制服或者采取其他可能暴露被害人身份、影响被害人名誉、隐私的方式 。
  • 办案人员和律师应选择能让未成年人感到安全的场所进行询问 , 并通知其法定代理人到场 。 同时 , 询问被害人时应当进行全面询问 , 以一次询问为原则 , 避免二次伤害 。
2015年10月30日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六)》 , 对适用刑法的部分罪名进行了补充或修改 , 其中删除原罪名1个 , 即嫖宿幼女罪 。
今年6月1日 , 正式施行的新修订《未成年人保护法》中明确提出 , 学校、幼儿园应当对未成年人开展适合其年龄的性教育 , 提高未成年人防范性侵害、性骚扰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 。
我们相信 , 未来会有更多更完善的法律出台 。
我们始终期待 , 有一股力量 , 可以推进社会改变 , 打破沉默 。
哪怕步履缓慢 , 但终会到达 。
- EN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