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国内充电满足超2000万辆电动车需求

  1月2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十部门发布《关于进一步提升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服务保障能力的实施意见》 。目标到“十四五”末,我国电动汽车充电保障能力进一步提升,形成适度超前、布局均衡、智能高效的充电基础设施体系,能够满足超过2000万辆电动汽车充电需求 。

发改委:国内充电满足超2000万辆电动车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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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外,意见还提到,加强充换电技术创新与标准支撑 。加快大功率充电标准制定与推广应用,加强跨行业协作,推动产业各方协同升级 。推进无线充电、自动无人充电等新技术研发 。推动主要应用领域形成统一的换电标准,提升换电模式的安全性、可靠性与经济性 。完善新能源汽车电池和充电设施之间的数据交互标准 。加快换电模式推广应用 。围绕矿场、港口、城市转运等场景,支持建设布局专用换电站,加快车电分离模式探索和推广,促进重型货车和港口内部集卡等领域电动化转型 。探索出租、物流运输等领域的共享换电模式,优化提升共享换电服务 。
  正文如下:
  到“十四五”末,我国电动汽车充电保障能力进一步提升,形成适度超前、布局均衡、智能高效的充电基础设施体系,能够满足超过2000万辆电动汽车充电需求 。
  一、加快推进居住社区充电设施建设安装
  (一)完善居住社区充电设施建设推进机制 。各地发展改革、能源部门应加强与住房和城乡建设等部门的统筹协作,共同推进居住社区充电设施建设与改造 。居住社区管理单位应积极配合用户安装充电设施并提供必要协助 。业主委员会应结合自身实际,明确物业服务区域内充电设施建设的具体流程 。
  (二)推进既有居住社区充电设施建设 。各地发展改革、能源、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等应制定既有居住社区充电设施建设改造行动计划,明确行动目标、重点任务和推进时序,结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及城市居住社区建设补短板行动,因地制宜推进 。具备安装条件的,居住社区要配建一定比例的公共充电车位,建立充电车位分时共享机制,为用户充电创造条件 。
  (三)严格落实新建居住社区配建要求 。新建居住社区要确保固定车位100% 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安装条件 。预留安装条件时需将管线和桥架等供电设施建设到车位以满足直接装表接电需要 。各地相关部门应在新建住宅项目规划报批、竣工验收环节依法监督 。
  (四)创新居住社区充电服务商业模式 。鼓励充电运营企业或居住社区管理单位接受业主委托,开展居住社区充电设施“统建统营”,统一提供充电设施建设、运营与维护等有偿服务,提高充电设施安全管理水平和绿电消费比例 。鼓励“临近车位共享”“多车一桩”等新模式 。
  二、提升城乡地区充换电保障能力
  (五)建立健全规划工作机制 。各地发展改革、能源部门要积极会同工业和信息化、自然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等部门,科学编制省级充电基础设施“十四五”专项规划,指导地市以区县为基本单元编制布局规划 。优先利用存量停车场等土地资源,以新增土地供应方式建设的公共充电场站,应加强论证 。涉及布局、土地利用和用途管制等方面的内容,应与相关规划做好衔接 。
  (六)优化城市公共充电网络建设布局 。进一步优化中心城区公共充电网络布局,加大外围城区公共充电设施建设力度,因地制宜布局换电站,提升公共充电服务保障能力 。充分考虑公交、出租、物流等专用车充电需求,结合停车场站等建设专用充电站 。鼓励充电运营企业通过新建、改建、扩容、迁移等方式,逐步提高快充桩占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