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下架的迪迦,战斗力排不上家族前十?( 五 )


用大冈的话说,比起原来的商业模式,现在这样对圆谷才是更有益的 。但这也使得近年来很多奥特曼作品,开始被粉丝们质疑沦为玩具的广告片,甚至连一些早期的主创也出面批评过 。这些变数的出现,让很多人对于奥特曼这个IP未来的发展,抱有一定的负面态度 。
总得来看,圆谷在奥特曼制作上的坚持,是值得很多从业者学习的 。但是从商业的角度来看,除了有“匠心”,也得有得当的运作方式,想要保持长久的良性的发展,就必然不能太过于随意和任性 。
《钢铁飞龙之奥特曼崛起》背后的版权纠纷圆谷多任社长在位期间的经营不当,除了让圆谷多次陷入到破产危机外,也给圆谷带来了一系列麻烦,文章开头提到的纠纷就是其中之一——事实上,相关诉讼和互发声明的情况已经不止一次了,2017年《钢铁飞龙之再见奥特曼》上映时,圆谷就发声明予以过抗议 。而这背后所牵扯的,是一场长达数十年的论战 。
按照《钢铁飞龙之奥特曼崛起》出品方蓝弧此前发表的说法,公司手中的奥特曼版权,是通过一系列版权转让合法获取的 。

被下架的迪迦,战斗力排不上家族前十?

文章插图
蓝弧文化2019年1月18日发布的声明
1970年圆谷英二去世后,圆谷的经营状况每况愈下 。迫于财务压力,继任社长圆谷皋于1976年,同好友、泰国CHAIYO公司老板辛波特签订了“《1976年合同》”,转让了7部昭和系奥特曼作品的著作权 。但值得一提的是,圆谷其余高管、股东对此并不知情 。
1995年圆谷皋去世,对《1976年合同》不知情的圆谷一夫继任社长,开始布局奥特曼的海外授权 。此举遭到了辛波特的强烈控诉,并向圆谷公司寄出了律师函、告知其合同的存在 。随即,圆谷一夫发布了一封道歉信,并在信中承认了《1976年合同》的存在 。
2008年,CHAIYO将独占使用权转让给了日本UM公司,随后UM又授权香港的TIGA来代理奥特曼的版权业务 。而蓝弧正是从TIGA那里获取的奥特曼的授权,并进而获得了出品相关作品及衍生品的权利,因此蓝弧认为公司并不存在侵权 。
不过对于蓝弧的解释,圆谷方面并不认可 。
引发圆谷抗议的关键,就在于《1976年合同》真实性上 。当年圆谷一夫的道歉信发出后不久,圆谷就收到了辛波特寄来的的合同复印件,但经过鉴定却发现,这一份合同居然是伪造的 。于是圆谷立刻向日本、泰国的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判定辛波特侵权 。而辛波特则以道歉信为依据,坚持宣称合同确实存在 。
于是,圆谷和辛波特便陷入了旷日持久的版权官司当中 。而后因为版权转让,蓝弧等公司也被牵扯到了相关纠纷与官司当中 。截止到目前,各方就版权、《1976年合同》真实性等问题打过好多次官司 。其中在日本和中国的几次判决中,《1976年合同》都被判为真实有效;可在泰国的相关诉讼里,圆谷则曾被判过胜诉 。因此相关方都不认可对自己不利的判决,迄今为止奥特曼版权纠纷仍然没有定论 。
被下架的迪迦,战斗力排不上家族前十?

文章插图
2010年9月30日,日本最高法院又一次判决该合同有效,圆谷败诉
按照2013年的中国最高人民法院的终审判决,蓝弧手中持有的奥特曼版权是具有合法性的,并不侵权 。
值得一提的是,因为版权纠纷,奥特曼后续很多衍生开发也受到了很多制约 。2018年上映的电影《头号玩家》中,斯皮尔伯格本来有打算加入奥特曼的想法,可是因为海外版权归属不清晰,最终只得作罢 。
此外,上世纪末期受中日关系升温影响,圆谷公司曾经有过出品中国版奥特曼的想法,《奈欧斯奥特曼》原本就是为该计划所设计的 。但因为做该策划的社长圆谷皋去世,加上圆谷和CHAIYO公司的版权纠纷,最后不了了之 。此事也成为了很多中国奥特曼粉丝心中的一大遗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