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为什么产房内的生死要由产房外决定?女性权益无法得到保障吗?

随着最近被发酵的孕妇自杀案件的蔓延 , 越来越多的人进入到了关注孕妇分娩权益的过程中 , 那么分娩时医生会问保大人还是小孩吗?二胎的全面开放是好是坏呢?下面八宝网的小编为大家分享为什么剖腹产要签字 , 在我国的女性权益中为什么女性的权利得不到保障 。
健康|为什么产房内的生死要由产房外决定?女性权益无法得到保障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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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榆林孕妇自杀一案中 , 最令人感到疑惑的是为什么一个意志清醒的产妇无法决定自己的生产方式?为什么医院不尊重产妇的意愿而宁愿去听家属的意见?这事实上就牵涉到了远在23年前颁布的《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的一条规定:
“医疗机构施行手术、特殊检查或者特殊治疗时 , 必须征得患者同意 , 并应当取得其家属或者关系人同意并签字;无法取得患者意见时 , 应当取得家属或者关系人同意并签字;无法取得患者意见又无家属或者关系人在场 , 或者遇到其他特殊情况时 , 经治医师应当提出医疗处置方案 , 在取得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被授权负责人员的批准后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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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存在漏洞就是这条关于手术需要家属、患者双重签字的规定间接上成了产妇的杀手 。它的致命问题在于:忽视了这一问题——当患者和家属在手术问题上存在某种程度的冲突时 , 该听患者的还是该听家属的 。该法规当初立法时的设想是:家属可以更好地维护患者的利益 。然而在榆林产妇这个案例中可以发现 , 产妇和家属在分娩方式上的选择存在明显的利益矛盾 。产妇选择剖腹产可以最大程度地保护自己和胎儿的健康 , 然而在家属角度 , 剖腹产可能对将来能否尽早产二胎存在潜在影响 。
“他们认为 , 她是一个年轻女人 , 第一胎如果剖腹产的话 , 再生二胎就会有困难 , 他们认为女人生孩子怎么能不痛呢?” , 榆林医院接受梨视频采访时表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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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于一点资讯新浪微博)
这场悲剧无形之中放大了法规的漏洞 。并且值得注意的是 , 在位阶更高的《侵权责任法》中并无规定说手术一定要双重同意 , 只要有足够民事能力的患者本人签署即可 。换言之 , 产妇此时神志清醒 , 依据《侵权责任法》来看 , 如果医院直接同意剖腹产并无不妥 。而医院方面却不断再三强调 , 产妇未撤回授权及未生命危急的前提下也无法改变分娩方式 。最终无法决定自己分娩方式的产妇选择了轻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