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西海岸创业扶持政策 青岛西海岸创业扶持政策文件( 三 )


(十)搭建新型创业教育培训平台 。加强青岛创业大学建设 , 建成集创业培训、远程教育、创业孵化和创业服务等功能于一体的新型创业教育培训平台 。针对各类创业群体 , 构建“普惠制+创业精英”相结合的创业培养模式 , 开展大学生创业能力培训及“项目遴选+精英培训+资金帮扶+导师推动”4大创业精英活动 , 建立“选—育—助—推”一条龙创业培养帮扶体系 。调整创业培训补贴模式 , 同级财政部门按照成本补差的原则 , 对青岛创业大学及其分校(教学点)开展创业教育培训、课程开发、培训体系建设等给予一定补助 。自2016年起 , 我市创业培训任务全部由创业大学承担 , 培训后创业活动参与率不低于90% , 创业成功率不低于20%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 , 市财政局参加)
三、统筹推进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就业
(十一)实施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计划 。鼓励毕业生到镇特别是经济欠发达镇工作 。“三支一扶”等服务基层项目毕业生到街道、镇等基层事业单位服务满1年后 , 如有岗位空缺 , 经考核合格 , 可与所在单位签订不少于3年的聘用合同 。加大从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中考录基层公务员力度 , 定向考录比例一般应达到当年乡镇公务员录用计划的30%以上 。各区(市)事业单位招聘要结合服务期满基层项目毕业生数量,按不少于当年服务期满毕业生总数30%的比例 , 拟定定向招聘计划 。推进购买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 , 每年在基层特别是街道(镇)、社区(村)购买一批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 , 吸纳派遣期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长期在基层就业 , 所需资金按照现行“三支一扶”补助渠道予以保障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 , 市财政局参加)
(十二)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计划 。完善高校毕业生见习补贴政策 , 对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70%以上的见习单位 , 适当提高见习补贴标准 。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可参照高校毕业生属地享受相关就业补贴政策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 , 市财政局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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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实施困难人员就业援助计划 。严格落实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管理制度 , 确保应认尽认 。加强实名制动态管理 , 实施“跟进式”“预约式”等就业帮扶 , 鼓励其到企业就业、自主创业或灵活就业 。按照“总量控制、因需设岗”的原则 , 规范公益性岗位管理 , 对通过市场机制难以实现就业的困难人员 , 使用公益性岗位托底安置 , 并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及岗位补贴 。完善就业困难人员享受扶持政策期满退出机制 , 做好退出后政策衔接和就业服务 。加大困难人员就业援助力度 , 确保零就业家庭、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等困难家庭至少有1人就业 。建立健全社会救助与就业联动机制,对实现就业或自主创业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在核算家庭收入时,可以扣减必要的就业成本,在一定期限内的劳动所得不计入家庭收入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民政局负责)
(十四)实施农民工三项行动计划 。深入推进落实青岛市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权益保障、公共服务等三项行动计划 , 建立绩效评估体系 , 落实各部门工作目标责任 。建立统计分析报告制度 , 对各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定期汇总分析 , 对任务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定期通报 。将农民职业化培训纳入加强就业培训提高就业与创业能力五年规划培训范围 , 制定职业农民认定标准 , 开展农机修理工、农作物植保员、水生物养殖工、栽培工等新型职业农民的职业培训及考核鉴定 , 颁发相应等级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农委牵头 , 各有关责任单位参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