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政|产妇入住月子中心10天,孩子得了肺炎和败血症!部门回应( 二 )


据了解 , 鹿城区共有3家月子中心登记申领营业执照 。 登记内容为:母婴生活护理(不含医疗服务) , 经营范围包括产妇与新生儿照护、婴儿盆浴服务、婴幼儿照护、餐饮等 。 据鹿城区市场监督注册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 , 根据规范要求 , 开办月子中心 , 只需持房产证即可办理营业执照 , 没有其他特殊许可要求 。
那么 , 月子中心到底归不归市场监管部门管理?对此 , 鹿城区市场监管部门宣传科相关负责人回复:月子中心的主体登记、信用情况、价格收费、广告宣传、食品安全等项目在市场监管部门职责管理范围内 。 实际上 , “月子中心的日常监管较其他经营主体并无不同” 。
家政|产妇入住月子中心10天,孩子得了肺炎和败血症!部门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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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部门:不在“家政服务”范畴
那么 , 月子中心的照护员是否需要在人社部门审批备案呢?
对此 , 温州市职业介绍服务指导中心相关负责人告诉采访人员:“我们定义的家政服务人员 , 是指直接去雇主家里服务或者是按照家庭成员要求去指定场所提供家庭日常生活服务的人员 。 而产妇在月子中心接受的个性化服务 , 其照护人员并非家政服务机构指派 , 而是由月子中心直接提供 , 因此在权利、义务、责任分配上与《条例》直接适用的服务场所、类型有所区别 , 不属于家政服务范畴 , 且设立月子中心也无需向当地人社部门报批 。 因此 , 月子中心的经营活动行为不受《温州市家政服务条例》管辖 。 ”
但是 , 采访人员在今年8月1日起施行的《温州市家政服务条例》第二十九条看到以下表述:“在月子中心、养老服务机构等固定场所集中开展相关服务的 , 参照本条例执行 。 ”
卫健部门:不是医疗机构也不是公共场所
采访人员从市卫生监督所了解到 , 根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规定的七大类公共场所 , 月子中心并未列入 。 月子中心也不需要办理卫生许可证 。 另外 , 月子中心如不开展诊疗活动 , 不属于医疗机构 , 不需要办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 因此 , 月子中心不是卫生监督部门的日常监管对象 。 如若群众有月子中心非法行医的线索 , 可向当地卫健部门举报 。
商务部门:未纳入审批及监管
采访人员了解到 , 《家庭服务业管理暂行办法》中明确 , 商务部承担全国家庭服务业行业管理职责 , 负责监督管理家庭服务机构的服务质量 。
采访人员联系上温州市商务局 , 该局消费促进处相关负责人告诉采访人员 , 月子中心属于医疗配套 , 并未纳入商务部门审批及监管 。
业内专家:管理模糊不到位 , 基本靠“自律”
据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业内人士介绍 , 目前我市各月子中心经营模式千差万别 , 也没有统一的行业管理标准 。 尽管2017年 , 我国出台实施了第一部针对月子中心的国家标准《母婴保健服务场所通用要求》 , 但这只是一个推荐性标准 , 而并非强制性“门槛” , 因此有关月子中心的监管 , 现在还处于“自律”阶段 。
温州市家政服务业协会会长刘杰则认为 , 月子中心作为经营主体在市场上从事经营活动 , 是经过政府部门注册登记后成立的 , 理应有相应的主管部门 。 但从当前的实际来看 , 各地对月子中心或多或少存在管理上模糊不到位的现象 , 相关行业规范和监管有待加强完善 。
刘杰告诉采访人员 , 月子服务行业属于母婴行业中的一个子类行业 , 母婴护理行业涵盖范围广 , 这一行业本身又交叉涉及餐饮、家政、酒店、咨询、、医疗保健、食品等行业 。 月子中心是一个新兴的产业 , 作为市场主体从事经营活动 , 内部应当建立卫生、护理服务等管理制度 。 政府相关部门也应当在法律框架内 , 引导和管理月子中心规范经营 , 如还未建立协会 , 应当引导建立相应行业协会 , 出台相应的行业服务标准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