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科育儿吧|8年前好心扶摔倒的老人,反遭索赔20万,他跳水自尽以死证明清白( 五 )


“从法律角度出发 , 作为讹人一方的老爷子一家对吴伟青的死并不负有责任 。 ”
老爷子一家虽然向吴伟青提出了巨额赔偿的要求 , 但是这个赔偿并没有真正进行下去 , 因此 , 他们与吴伟青的死并没有形成既定的因果关系 , 并且 , 我国《侵权责任法》规定 , 若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 , 那么行为人不需要承担责任 。
简单来说 , 就是吴伟青自杀如果是因为受到了老爷子家人的威胁与讹诈 , 但是这种讹诈行为并没有真正进行并完成 , 而吴伟青的自杀以证清白是吴伟青自发的行为 , 不是老爷子一方逼迫的结果 , 所以在吴伟青自杀一事中 , 老爷子方是没有相关责任的 。
再简单一点就是:老爷子家只是给吴伟青打了个电话向吴伟青要求赔偿 , 虽然数额大了些 , 但是并没有让吴伟青立马交钱 , 谁知道吴伟青会去自杀呢?所以吴伟青的死和老爷子家是没有关系的 。
吴伟青事件的结局虽然不能让各方满意 , 但在相应法律法规的条文下 , 只能以老爷子一家不负任何责任为结局 。
但是 , 吴伟青事件对社会带来的影响却非常大 , 后来有了很多老人跌倒没人扶从而致死的事件 。 比如说福建泉州 , 老人被三轮车撞翻倒地无人敢扶 , 导致后来老人起不来 , 遭到挂车碾压致死;又比如深圳老人雨中跌倒无人扶 , 导致老人被活活憋死……
“学习雷锋好榜样 , 忠于革命忠于党 , 爱憎分明不忘本 , 立场坚定斗志强……”
其实 , 不是人心冷漠了 , 也不是世界变了 , 而是普通人根本承担不起扶起老人可能带来“被讹”的后果 , 虽然 , 我们从小就被教育学习雷锋 , 助人为乐 , 但是有时候不是不想帮助老人 , 而是没有勇气去承担有可能被污蔑的代价 。
好在 , 因为发现了法律对社会的这类现象的约束不足 , 所以中国新出台的《民法典》在这方面进行了修正与补足 , 其中就有这么一条: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 , 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
也就是说 , 如果吴伟青事件发生在当下 , 老爷子一家根本不能拿吴伟青垫付医药费的行为是“心虚”的表现来说事儿 。
甚至 , 以前那种垫付医疗费能不能能拿回来 , 靠的是受助人是否自觉 , 但是现在《民法典》明确指出了 , 因保护他人权益而导致救助人受到侵害的 , 那么侵权人应承担相应责任 , 并进行赔偿 。
而被救助者也可以出于道德层面给予救助人相应补偿 , 若事件中没有可承担责任的侵权人 , 那么受益人对权益遭到侵害的救助者具有法定的赔偿义务 。
可惜的是 , 当《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正式生效时 , 吴伟青事件已经过去了七年 , 若吴伟青事件发生在《民法典》出来之后 , 若吴伟青提出要求老爷子一方不仅需要偿还吴伟青在事件中所垫付的医疗费 , 还需要赔偿吴伟青的精神损失以及误工费等相关费用 。
若人死后真的“在天有灵” , 那么吴伟青也会欣慰 , 欣慰于《民法典》之后 , 不会再有人经历如他一般的无助和绝望 。
因为 , 在没有明确证据证明他是肇事者的情况下 , 他救助人的身份就不可撼动 , 并且 , 在没有足够证据的情况下 , 他不需要承担来自对方的任何压力 , 反而是对方对他具有补偿义务 。
【依科育儿吧|8年前好心扶摔倒的老人,反遭索赔20万,他跳水自尽以死证明清白】时至今日 , 不敢扶路边摔倒的老人的时代算是过去了 , 因为有法律撑腰 , 只要救助人问心无愧 , 那么就不怕“被讹” , 但我们更希望 , 不是法律让我们有勇气帮助他人 , 而是善良让我们无法对需要帮助的人视而不见 , 只不过 , 是法律给了我们更多的底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