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邑县就业创业扶持政策 高邑创业孵化基地( 二 )


赣州市工业类企业惠企政策汇编五
政策文件及文号
赣州市发改委 赣州市财政局《赣州市“双创”示范基地认定管理办法(试行)》(赣市发改产业字〔2017〕1181号)
责任部门
市发改委产业科
政策标准
经认定为市级“双创”示范基地的 , 由市、县财政分别给予不超过25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
申请条件
(一)运营主体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大中专院校或科研院所的基地如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 , 须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 , 成立并实际运营3个月以上 , 注册地在本市域范围内 。具备为创新创业主体提供场地、物业及后勤保障等基本服务 , 具有配套的道路、供水、供电、消防、通讯、环保等基础配套设施 。可自主支配的运营场地面积一般不少于1500㎡ , 工位不少于100个(如为租赁场地 , 租期须在三年以上) 。(二)良好的经营和信用状况、完善的创新创业服务流程、明确的发展规划和实施方案 。(三)具有完善的创新创业服务链条 , 能够为入驻创新创业主体提供工商注册、创业辅导、技术转移和融资等一站式的便利化服务 。(四)具有健全的管理制度 , 拥有专业管理团队和丰富的创新创业服务经验 , 从事创新创业服务的专职人员不少于5人 , 专兼职创新创业导师不少于10人 。(五)能够依托、集成高校、科研院所、企业和金融、知识产权服务以及其他社会组织等力量和载体 , 有效引导“双创”要素投入 , 规模性“双创”要素合作不少于3项 。(六)运行机制成熟 , “双创”生态环境好 , 能够平稳运营 , 可持续发展 。(七)形成的“双创”运营模式可复制、可推广 , 对创新创业具有明显的示范作用 。(八)运营主体具有稳定的资金支持和可靠的服务投入 。为创业创新主体提供的公益性服务或低收费服务占到总服务量的20%以上 。(九)开展“双创”活动活跃、积极 , 能够聚集较多的创新创业平台、机构、人员、团队 , 对区域、领域和产业“双创”活动具有较强的辐射作用 。在孵企业、“双创”团队一般不少于20个 , 从业人员120人以上 , 小微企业数占入驻企业总数的60%以上 。(十)在创新技术、创新产品、创新业态和创新模式方面有突破 , 并且取得成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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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工业类企业惠企政策汇编六
政策文件及文号
《关于进一步支持企业人才子女入学的通知》(赣市教基字〔2020〕60号)
责任部门
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
政策标准
就读学前、义务教育阶段享有以下政策待遇: ①可先根据其本人意愿 , 由市教育局协调相关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在其户籍所在地(户籍须单独立户或挂靠单位集体户)/工作所在地就近择优统筹安排在县(市、区)属公办幼儿园或民办幼儿园、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②不愿参加就近择优统筹安排的 , 再由中心城区教育主管部门提供若干所质量较好的义务教育学校(托幼机构)采取电脑随机派位的形式进行派位;③放弃电脑派位结果的 , 则由当地教育主管部门严格按学区划分安排入学(园);就读高中教育阶段享有以下政策待遇:入读市属、县(区)属公办高中可降10分录取 , 并在同等条件下 , 不占学校统招指标优先录取 。申请转学的 , 按与原就读高中学校等级相当的原则 , 妥善安排在市属公办高中学校或其父母(监护人)居住地所属县(区)内公办高中学校就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