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邑县就业创业扶持政策 高邑创业孵化基地( 五 )


申请条件
由企业依托所属培训中心或政府(部门)批准的公共实训机构、职业(技工)院校、职业培训机构为职工开展技能培训 。
赣州市工业类企业惠企政策汇编十二
政策文件及文号
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创业担保贷款工作的通知(赣财金〔2020〕23号)
责任部门
赣州市各县(市、区)就业局(创业贷款担保中心)
政策标准
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600万元 。额度300万元以内的贴息利率上限参照个人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利率执行 , 一年期LPR-150BP至贴息利率上限范围内的由财政给予贴息 , 剩余部门由借款企业承担 。
申请条件
1.小微企业的划分标准 , 按《统计上大中小微企业划分办法(2017)》(国统字〔2017〕213号)规定执行 。2.1年内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8%)、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或1年内企业稳定就业岗位达到95%以上的小微企业 。
赣州市工业类企业惠企政策汇编十三
政策文件及文号
《江西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赣财社〔2019〕1号)、《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五部门关于做好当前形势下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赣人社发〔2019〕30号)、《关于进一步落实就业补助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赣人社字〔2020〕284号)
责任部门
赣州市就业局就业科 , 各县(市、区)就业局
政策标准
符合申请条件的按企业(单位)为招用的就业困难人员和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工业园区企业为招用的40岁以上本省劳动力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 。就业困难人员和40岁以上本省劳动力社会保险补贴期限 , 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 , 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 。招用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 , 给予最长不超过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
申请条件
招用就业困难人员、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招用40岁以上本省劳动力、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工业园区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或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 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和家庭服务业企业 , 可按规定向企业所在地人社部门申请社保补贴 。市本级受理的还需是市本级注册登记且在市本级参保的企业(单位) 。
赣州市工业类企业惠企政策汇编十四
政策文件及文号
《江西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赣财社〔2019〕1号)、《关于实施江西省三年青年见习计划的通知》(赣人社字〔2019〕150号)、《关于进一步落实就业补助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赣人社字﹝2019﹞244号)
责任部门
赣州市就业局就业科 , 各县(市、区)就业局
政策标准
见习岗位补贴 。见习岗位补贴标准为见习单位所在县(市、区)最低工资标准的70%,其中 , 参加见习首月时 , 年龄在16—24岁的人员享受补贴标准提高至最低工资标准的80% 。对见习人员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单位,与见习留用人员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且工作满6个月的,补贴标准提高到最低工资标准的100% 。见习综合保险补贴 。市本级见习综合保险补贴按保费标准100元/人·年给予补贴 。
申请条件
对招募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国家级贫困县和老工业基地离校2年内未就业中职毕业生或16-24岁失业青年 , 并支付见习人员见习期间基本生活费、见习综合保险费(即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见习单位 , 给予就业见习补贴 。